蒯轍元
有反對派人士聲稱與中央對抗的議員梁國雄(長毛)也可「入閘」當特首,這既是對香港市民的侮辱,也是對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當特首的底線的挑釁。如果「長毛可當特首」,那麼,香港這座文明璀璨的國際大都會將明珠投暗,沉晦不彰,執掌在長毛那樣的人手中;衝擊警方、破壞社會秩序、抬棺材、燒輪胎的行徑將在香港大行其道,香港法治將廢弛不彰;長毛高薪厚祿卻霸佔公屋的行徑將引誘更多人搶佔綜援、公屋等福利資源,香港財政將爆煲;長毛當議員不尊重法治已經教壞不少香港青少年,若「長毛可當特首」,更多的香港青少年將被教壞;與中央對抗的長毛可當特首,香港與內地關係將徹底破壞、香港經濟將陷入困境……所謂「長毛可當特首論」,只會阻礙特首普選順利落實。實際上,絕大多數反對派人士絕非長毛那樣的人,希望反對派人士對特首普選「務實討論,凝聚共識」,對按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辦事以及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達成共識,為順利實現特首普選打下基礎,這才符合港人的根本福祉。
長毛長期破壞法治
長毛本來是一名散工,做過清潔、裝修、侍應、酒保等,靠抬棺材、燒輪胎、衝鐵馬、喊口號發跡。早於90年代,身為「四五行動」的成員,長毛已先後有14次被檢控紀錄,其中11次罪名成立。「長毛」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後,亦曾多次被檢控及被判罪名成立。2006年4月29日,梁國雄連同曾健成、陶君行等,駕車堵塞東區海底隧道九龍入口,被東區法院裁判官林偉權裁定阻街罪成,判監12日,後來上訴高院推翻定罪。2007年6月3日,「長毛」衝擊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官邸,導致3名警員遇襲受傷,經審訊後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襲警罪脫,被判社會服務令60小時。
2011年9月1日,長毛帶頭暴力衝擊一個公眾論壇,他和一幫「V煞」蒙面暴徒向手無寸鐵的場館職員施以「叉頸」、「推撞」、「辱罵」,令4名職員受傷,這種無法無天的暴力行徑,激起社會公憤。去年3月19日,長毛等人被判「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罪名成立。
長毛反中亂港劣跡斑斑
長毛奉行「我是流氓我怕誰」的無賴哲學,與「癲狗」、「大翩v三醜在立法會掟物、掃檯、爆粗的野蠻行為,將台灣議會暴力帶入香港,導致議事堂的議政風氣迅速惡化,並且令議會暴力向社會蔓延變為暴民政治。長毛反中亂港劣跡斑斑,不僅帶頭暴力衝擊政府機構和中央駐港機構,還進一步侵入私人機構、企業、商店;不僅襲擊特首、官員,還襲擊普通職員,此一趨向令香港有可能淪為「暴力之都」。「長毛」等立法會「三惡」靠暴力政治躋身議會,「憤青」自然有樣學樣,將暴力政治視為躋身政壇或出人頭地的「終南捷徑」。
長毛月入8萬卻霸佔公屋
長毛曾以「強姦」、「產生好感」來誣衊人大釋法,由於意識不良,引起市民反感和投訴,指聽了長毛這言論後感到十分嘔心。長毛在立法會發言時曾拎出條泳褲,還特別聲稱這是當年前妻送給他的泳褲,長毛居然把他前妻送給他的泳褲用來做騷,既不尊重他的前妻,又有猥褻女性之嫌。香港輿論指「長毛」只是一名「狗品議員」、「醃攢潑皮」和「流氓無賴」,是「毒化香港的腫瘤」。
長毛自2004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儘管月入高達8萬多元,卻一直霸佔九龍灣啟業h13樓1個可編配予2人至3人家庭居住的公屋單位,被批評濫用公帑,更成為了其他霸佔公屋者的「榜樣」。輿論指斥長毛收入遠超限額,並以私家車代步,常出入蘭桂坊花天酒地,但卻霸佔公屋,漠視眾多輪候公屋人士需要,是喪盡天良。
「長毛可當特首論」違反情理
早在古希臘羅馬時代,人們對領導者的能力(才資)和善德(品質)就予以了高度關注。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就指出:「凡是想擔任一邦中最高職務,執掌最高權力的人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效忠於現行政體;第二是足以勝任他所司職責的高度才能;第三是適合於各該政體的善德和正義。」蘇格拉底、亞里士多德和柏拉圖以及後來不同歷史時期的思想家們,也都深刻地探討過政治家的「善德」問題。認為「美德敗壞之時,便是政治衰亡之時」。
以此衡量:第一,長毛公開要推翻內地政治制度和中央政府,是露骨對抗中央的人士,這樣的人不能當特首,這既是中央的底線,也是通行於世界的公理;第二,長毛的「才能」,只集中於抬棺材、衝鐵馬、做道具、喊口號,怎麼能勝任特首所司職責需要的的高度才能?第三,長毛月入高達8萬多元,以私家車代步,常出入蘭桂坊花天酒地,卻霸佔公屋,僅此就暴露此人缺乏善德和正義。
一個政治家如果沒有執掌公權,他的品行、性格等與公共利益沒有什麼關聯,但一個政治家如果成為公共權力的代表,那麼他的品行、性格方面的優劣,就與公共利益有了利害關係。正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利維旦》(Leviathan)中指出,「最有資格當將帥、當法官、擔任任何其他職務的人」,應該「是具有能良好地執行這些職務所需的品質的人」。所謂「長毛可當特首論」,是違情悖理的的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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