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汶羽 民建聯人力事務副發言人、觀塘區議員
對於政府草擬推行男士侍產假,筆者表示歡迎,有薪男士侍產假的設立,能讓男士有更多時間陪伴太太分娩,並加以照顧,共同分擔家庭責任。雖然如此,對於立法的條例草案內容,筆者有以下數點建議:
首先,草案第15J項規定如嬰兒在外地出生,僱員可以向僱主提供該地方的「主管當局」發出的「其他文件」作為僱員是嬰兒父親的證明。筆者擔心由於條例對於「主管當局」及「其他文件」的界定並不清晰,導致僱主可能由於無法核實資料的真偽而拒絕向僱員發放假期,從而出現糾紛。
另外,草案第15E項規定如男僱員擬放取侍產假除須在指定通知期前提出之外,只須在僱主的要求下提供由僱員簽署的書面陳述。此規定目的是便利僱員申請侍產假,當中無須提供任何文件證明該僱員與待產孕婦及嬰兒的關係。但有意見認為,此規定純屬僱員自律提供,易於出現漏洞。政府可參考女性僱員放取產假的規定,要求僱員提供孕婦產期的醫生證明文件,或提供由醫生開具簽署的男性侍產假建議信,以此作證明。
最後,由於男士侍產假對社會而言是新事物,相信在推行初期公眾對相關細節並不了解。為了讓條例能有效推行並保障僱主與僱員的權益,當局應盡早就男士侍產假事宜制定清晰的指引,並加強宣傳與推廣。
香港勞工的工時長,很多時候都未能同時兼顧家庭和工作,往往犧牲了與家人相聚的時光。婦女產子正正是最需要家人陪伴的時候,男士有薪侍產假的確是能令丈夫暫無工作憂慮下,盡責地陪伴太太的良策。
長遠而言,筆者希望政府能帶頭在公務員系統下,制訂及推行更多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從而把以「僱員為本」的管理文化推而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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