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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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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強時評:兩個律師會否定「公提」具積極意義


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兩個律師會否定「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具有積極意義,有利減少一些法律爭拗,有利溫和反對派擺脫激進派的制約和綑綁,有利在基本法的軌道上凝聚社會共識。當然,兩個律師會政改意見的部分內容也值得商榷,但可以繼續討論,任何團體和人士都應該求大同、存大異,務實討論,凝聚共識,為順利落實特首普選奠定良好基礎。

香港律師會5月5日發表政改意見書,認為基本法中指明提委會有實質提名權,任何削弱或取代其憲制角色的方案均不符基本法,包括「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會長林新強在記者會上更斥責有人千方百計削弱專業意見的認受性,又指大律師公會早前發表對政改的意見,遭異見人士「圍攻」:「就如大律師公會,以專業麊k律角度,去解釋提名委員會權力,就立刻受到異見人士圍攻,質疑佢]公信力,千方百計削弱專業意見嚜{受性,我絕對唔認同呢欓F治手段。同埋我用呢個機會,要更義正詞嚴地講,任何削弱或取代提名委員會嚝邡謒丹滮霈蛂A例如『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並不符合基本法,亦即違法。」

絕對不認同削弱專業意見的認受性

大律師公會4月28日向特區政府遞交政改意見書,明確否定「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指不能要求提名委員會「橡皮圖章」式確認候選人,強調普通法原則不適合引用在基本法上。

正如香港律師會會長林新強指出,大律師公會以專業的法律角度去解釋提名委員會權力,就立刻受到「異見人士」圍攻。大律師公會一直被反對派視為重要堡壘,發表的政見向來都舉足輕重,但大律師公會此次與激進反對派意見不同,即時被狙擊及質疑,指大律師公會不尊重基本法維護市民政治權利的法治精神,質疑公會「閉門造車」,個別反對派人士明寸公會:「一個專業團體同法律界得到香港人信任,要經過一段好漫長儭禲A但喪失呢種信任可以係好快」。部分反對派對大律師公會的意見合意就讚揚,不合意就說會失去港人信任,如此輸打贏要,莫非當大律師公會是政治工具?正如律師會會長林新強指出,這是千方百計削弱專業意見的認受性,絕對不認同這種政治手段。

問題已經十分清楚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回應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時特別提出兩點,第一是公會指根據基本法,提名權只屬提委會,因此「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難符基本法;第二是提委會須有廣泛代表性,因此不能由全體選民組成。她指,這兩個法律觀點,都與政府提出的法律基礎吻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認為,公會是以事論事及由法律觀點出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說,公會的意見「可幫到(政府)下一階段的工作」、「有好多參考價值」,認為公會意見「持平」。

實際上,特區政府負責政改的官員都明確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年1月29日在報章撰文,引用普通法中「明示規定則排除其他」的詮釋原則,強調基本法已經清晰授權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於2月27日為政改諮詢作中期總結時,明確指出「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不應在這個議題上浪費時間和精力。這與大律師公會的意見都是吻合的。

早在去年8月,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對公民黨梁家傑邀請出席「公民提名何懼之有」研討會的回信中,就已指出:「就行政長官普選時候選人提名辦法而言,基本法第45條已明確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無其他選項。」今年4月13日,中央官員與訪滬的立法會議員座談,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意圖取代提名委員會或者架空提名委員會,在法律性質上就是要改變和削弱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唯一行使提名權的提名委員會的法定地位,都是不符合基本法。

兩個律師會、特區政府和中央官員,都指出「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其專業性、客觀性、權威性無可置疑,問題已經十分清楚。

有利減少一些法律爭拗

兩個律師會否定「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具有積極意義,有利減少一些法律爭拗,有利溫和反對派擺脫激進派的制約和綑綁,有利在基本法的軌道上凝聚社會共識。

部分反對派堅持「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其主要理據是按普通法原則指基本法沒有否定「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因此是合法的。但是,無論在普通法和大陸法中,公權力(public power or state power)的執行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授權來履行,法無授權不可行;而私權利(Private rights)的行使,法無禁止即自由──這是公權力與私權利的最大區別。提名特首候選人是非常重要的公權力,當然是法無授權不可行。兩個律師會強調普通法原則不適合引用在基本法上,這有利減少一些法律爭拗。

有利溫和反對派擺脫激進派綑綁

激進反對派擔心溫和派會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因此堅持「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並企圖逼溫和反對派與他們綑綁一塊,集體支持這些極端的政改方案。兩個律師會否定「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有利溫和反對派擺脫激進派的制約和捆綁。其實,溫和反對派與其做一個不湯不水的激進派,不如擺明車馬代表溫和派,選擇一個與激進派全然不同的立場,才能與激進派劃清界線,才能重建自己的選民基礎。

兩個律師會否定「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有利在基本法的軌道上凝聚社會共識。政改既是法律問題,更是政治問題、人心問題。兩個律師會的見解,正好為溫和反對派放下「公民提名」提供了堅實的法律理據,在基本法的軌道上凝聚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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