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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赤琰 前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主任
國務院發表白皮書總結「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強調香港特區的自治權全部由國家賦予,不存在特區自有權力問題,反對派在回歸17年來,對此不斷有爭議,對白皮書的總結照樣譁然。反對派打「民意牌」抗拒中央與特區政府,所謂反對國家授權、反對中央釋法權力等,都是反對國家主權行為,但任何人都不能獨立於國家管治之外,民意從不可能把一國否定掉,白皮書提醒港人認清國家權力本質,不可借民意冒犯。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這是香港回歸17年以來的首次,而且�蚞它b實踐的回顧。「一國兩制」是人類歷史上史無前例的大膽嘗試,並打破不同政制背後的意識形態的對立,營造一個兩制互補的發展空間。這是歷史上的大事件,尤其發生在中英之間,如此大事實踐了17年,中國第一次發表白皮書,怎可能不引起重視﹖
表現實踐信心 總結「一國兩制」
正如當初視「一國兩制」為歷史大事,白皮書17年後仍信心滿滿,向世界向國人寫出「一國兩制」實踐的情況。這是對實踐信心的表現,儘管這17年來,「一國兩制」實踐不斷受到一小撮人士的異議,還不斷受到反對特區政府管治權威的質疑,反對中央釋法,反對國民教育,反對第23條的國家安全立法,年年舉行「七一遊行」反對政府,甚至還有人高舉英國「米」字旗。這些反對行動,對「一國兩制」有直接與間接的衝擊。可是中央決意要踐行「一國兩制」的信心,毫不動搖,仍堅持依足基本法條文,循序漸進實行行政與立法走向普選的途程。原本這些政改承諾早已制定在基本法條文中,但條文實踐得如何﹖有沒有進展﹖接�茪U去又有信心嗎﹖都得要靠白皮書的評斷才能確認基本法行之有效,下一步更會穩健行下去﹗
至於白皮書說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來自國家,而且不是部分來自國家,而是全部由國家賦予,不存在特區自有權力的問題,反對派17年來不斷有異議,見了白皮書再度指出這點,照樣譁然,並想藉此加大他們的抗爭,大打「民意」牌去抗拒特區與中央政府的合法管治。
中國主權管治香港國際公認
任何政治角力,表面看最後勝負取決於誰掌握最大的民意支持,可是細究下去,便會發現最大的民意基礎,受國家利益主導,而不是受個別群體或個人利益主導。這道理很淺顯,處在當今世界的人,誰都不可能獨立於國家管治之外,自行獨立生活;不屬任何國家的國民,個人便無安身立命之地,更莫說受國家保護去享受一個國民的權利。因此個人的權利必先放在國家利益的大前提下去發展,否則一無所有。
用這麼淺顯的道理去理解香港的「一國兩制」,便會了然為甚麼香港回歸到中國後,要用「兩制」去界定香港與內地的關係,必須先確立「一國」的國家利益,香港特區的地方利益才有所保障,這個「一國」首先排除了英國的地位,也同時排除了全世界所有國家的地位,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中國在主權獨立地位下,不受任何國家干預她在香港的排他性的管治權。這不是中國的特權,而是全世界公認的主權國都享有的地位。國際公認的主權定義,指的是凡是主權國,都有對其國家擁有立法的全權,這種國際關係法的用意正是保障國家能獨立行使其管治權而不受他國干擾,若有甚麼情況聯合國要干預,也得依國際法在國際組織的程序下去干預。
國家不以民意否定
因此白皮書所說的「一國兩制」下,不是「制」給香港特區賦予權力,也不是社會主義「一制」賦予香港權力(社會主義制度不在港推行便清楚宣明了這點),而是「國」賦予的權力。認識到這點,也就會認識到港人所享有的權利不是香港一個地方的民意說了算,而是要國家說了才算,這不是國家「霸道」,而是世界的政治現實認識到這一層,也就可以了然個人利益無可能凌架國家利益,反而是因為有國家的先決條件,個人利益才談得上、做得到。人民的「民意」既決定於利益條件,既然最基本最大的利益有國家才能確立,最大的民意無可能與國家背道而馳,因此民意可以表決支持或反對一個政黨或一個政府,但民意從不可能把一國否定掉。
白皮書提醒港人認清國家權力的本質,不外乎要港人認清反政府與反對國家不能混淆,反對派的種種民意發動所針對的議題,像否定基本法的規範、反對國家賦予權力之說、反對中央釋法,等等,都是反對國家主權的行為,因為法律的制訂出自政府之手,但政府立法之權力受國家權力所賦予,所制訂出來的法律不是政府的法律,而是國家的法律,像「佔中」或學運團體一再挑戰法律,是否定國家的權力,政府執法是維護國家權力。白皮書闡明國家權力的用意也借此向港人說明「一國兩制」的分寸何在,政府做的事份屬政策層次的事物,民意可以反對,政府做的事尤其份屬重大公共利益的法律層次的法規,則不可借民意去冒犯。認清這分際,港人也就可以認清國家大事的是非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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