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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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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未滿7年申綜援逾5,500宗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早前終審法院裁定居港滿7年才可申請綜援的規定屬違憲,現居港只需1年已可申請。立法會扶貧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勞工及福利局表示,社署至今接獲超過5,500多宗居港未滿7年的綜援申請,但未有提及成功審批的數目。多個團體建議為新來港人士保存內地戶籍兩年,讓不適應香港生活者有機會返回內地。另外,亦有市民認為不應該由納稅人去補貼新來港人士。

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詩昕表示,在2012年,全港有近3.2萬個新來港人士住戶生活在貧窮線下,她指,自去年終審法院裁定申請綜援計劃的居港規定由7年減至1年,社會福利署至今年6月底,收到5,500多宗居港未滿7年人士的申請。但未有提及成功審批的數目。

需更長時間觀察申請數目走勢

根據社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署方接獲的綜援申請,由去年底高峰期的每日170宗,大幅減至近月每日20宗至30宗。至於綜援申請增加對政府財政的影響,社署則指需要更長時間觀察申請數目的走勢。

有出席會議的團體建議,政府應向剛領取單程證的新來港人士提供就業培訓,協助他們盡快融入本地社會,亦希望當局與內地研究,保存新來港人士在內地戶籍兩年,一旦他們不適應香港生活,也有機會返回內地繼續生活。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表示,相信大部分新來港人士都會自力更生,並根據所接觸的地區個案所見,新來港人士遇到不同困難以致他們未能找工作,包括要照顧小孩、內地的專業資格不獲香港認可,如會計、護士等,建議政府可考慮推出銜接課程,令他們可以發展專長及融入社會。

有市民建議失業綜援定時限

但亦有多名市民批評新來港人士對香港無貢獻,納稅人不應補貼他們生活。 市民梁小姐指,居港規定只需1年即可申請綜援,是鼓勵新來港人士來香港「拎蚍ヾv,質疑一些低學歷、低技術的新來港人士不去做勞動性的工作,又相信可以自給自足。

她又表示,新來港人士在來港前,應負責計算自己所需的生活費,而並非來港後才申領綜援。另一位市民建議,政府應為失業綜援定下時限,避免新來港人士成為香港社會的負擔,亦認為,香港的資源應集中幫助香港的貧窮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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