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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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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旺角危局應當機立斷


徐 庶

在三個「佔領區」之中,最危險的是旺角區,原因是這個區的佔領者多屬「熱血公民」,這是一個最暴力、支持「台獨」的組織,其領導人黃毓民、黃洋達長期鼓吹暴力主義,衝擊警察防線,堵塞交通要道。「熱血公民」的成員,來自三山五嶽,長期不務正業,欺行霸市。「熱血公民」早在本月5日,當一批佔領者宣佈撤離旺角時,此前鮮有露面的黃毓民突然出來「插旗」,以保護學生為名拒絕離開,揚言「要戰鬥到底」。這是一個「劫收」行動。自此以後,旺角就成為了黃毓民的「山頭」,黃毓民開始武裝他的爪牙,配備頭盔、眼罩、護前臂硬墊、鋼頭鞋,以利衝擊警察。

17日清晨,警方在旺角清除路障,17、18日晚上,「熱血公民」就製造騷動,實行反攻,擴大彌敦道的「佔領區」。這是對警隊的嚴重挑戰,令到民怨沸騰。市民都說,最兇惡、最暴力的「熱血公民」發動騷動,擴展勢力範圍;的士同業向法庭申請了禁制令,前來拆除路障,遭到佔領者暴力阻止,佔領者高聲說不接受禁制令,並且把禁制令文件扔到地上。這可說正邪不辨,正氣不伸。

法庭的禁制令,就是香港法制的具體表現,讓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為受到約束。執達吏和律師宣讀、張貼禁制令,任何人都要遵守,否則就是藐視法庭。如果全世界知道香港連法庭的命令也執行不了,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香港還算是法治之區嗎?還有人敢在香港投資嗎?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嚴肅地指出,就程序上來說,法庭頒發的臨時禁制令與一個正式的禁制令同樣有效,所以收到相關禁制令的人士,應依照法庭的禁制令履行禁制令的內容,不應違反。在有需要時,這些禁制令的申請人,即相關案件的原告,甚至可以進一步向法庭申請其他指引,包括要求警方在相應時候作出逮捕,這可以由相關的原告人向法庭申請。在場人士日後當執達吏或警方在場時,要完全履行法官的禁制令,否則對香港法治情況絕對有負面及長遠的影響,希望大家表達訴求和意願的同時亦要考慮大局,因為法治是香港非常重要的基石,不希望有人為了表達他們的訴求而破壞香港的法治。

現在旺角的危險性就在於「拳頭在近」,只要人多勢眾,就可以犯罪,這還叫什麼法律?佔領者看到警察不斷後退,他們的膽子越來越大,甚至說「不怕流血」,阻撓香港緊張局勢的解決,為「台獨」抗拒「一國兩制」製造各種藉口,把反共的前線推到了香港。旺角「佔領區」的街坊們、的士和小巴司機、小商小販及不少行業經營者,生計受到衝擊,他們都要出來拆路障,群眾的怒氣,已經到了臨界點。

警方拖延清場只會導致激烈流血衝突,當斷不斷,反遭其亂。對於旺角的「火藥庫」,警方應該立下決心,早日清除,這樣才可化解危機,旺角市民也可以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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