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議員何俊仁聲言,違反禁制令不代表不尊重法治,形容大家都是「被迫犯法」。有大律師資格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不認為目前法治受到破壞,稱禁制令僅由單方面提出。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認為,示威者留在現場不代表是挑戰法律。這三個法律界的政客,暴露他們無法無天的真正面目。
他們一天到晚都說「佔中」是「公民抗命」,法院會體諒示威者抗拒禁制令的行為。這種說法是完全違反「公民抗命」的原來意義的。馬丁路德金、甘地的公民抗命,都是反對具體的不合理法律條例,引起公眾注意,修改這些條例。他們從來都沒有反對憲制和憲法性的文件。馬丁路德金反對的是黑人和白人不能同坐一架巴士的荒謬條例,甘地反對的是海鹽專賣的法例。他們的行動針對法例得益者和執行者,絕對不會傷害憲法,更加不會傷害無辜的平民百姓,把民眾當作人質。香港的「佔中」,公然挑戰基本法,挑戰「一國兩制」,挑戰中央主導和決定香港政制發展的權力。「佔中」最離譜的是,拿七百萬人的利益作犧牲品。這明顯不是「公民抗命」,而是踐踏法治。
無論是刑法和民事案件,一經法院判決,各方就要執行判決,不可能用其他荒謬的理由詭辯,實際上不予執行。如果這樣,就構成藐視法庭罪名。高院延長旺角及金鐘的禁制令,法官區慶祥提醒,任何人都要遵從禁制令,協助及慫恿違反禁制令的人士,亦是藐視法庭。高院上周一頒布臨時禁制令後,反對派和「佔中」主事者協助及慫恿佔領人士違反禁制令,顯然觸犯了藐視法庭罪。
如果法院的判決可以明目張膽不予執行,香港的法律基礎就被破壞了。法院的判決再也沒有人理會,七百萬市民再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更加要帶頭遵守法律,保障法庭的判決得到落實。如果律師公開煽動群眾破壞法院的判決,法院的權威掃地,將來律師和大律師都沒有飯吃。
現實是,這些法律界政客,把法院當成他們的婢女,有政治利益的時候,就不斷進行司法覆核,要法院保障他們的利益;當他們要破壞別人的利益時,就說不必理會法院的禁制令,把法院的尊嚴踩在地下。這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作為法律的守護者,如果口是心非,蓄意破壞法律,是不能夠擔任律師或者大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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