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海波博士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法治被視為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所謂法治,最低限度的要求是法律得到尊重和遵守。套用嚴復對密爾《論自由》的翻譯,法治社會應當「群己權界」分明,每個人在這界限內自由行事,各守本分。法治下的自由意味着責任,每個人既要承認自己權利的界限,更要為越界而承擔法律責任。
佔領行動危害持續浮現
然而,自香港佔領行動爆發以來,在被佔領的公共要地,法治已被破壞。佔領行動的參與者看似在行使自己表達的自由,但佔領者長期佔據要道,設置路障,阻斷公共交通和他人的自由通行,干擾沿街商舖的合法經營,扣留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亦明顯與他人的營業自由、財產權、自由通行等權利發生嚴重衝突。佔領行動並無法律上的充分依據,是權利的不當行使,並直接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和權利。香港警方曾試圖執行法律,驅散非法集會的人群,恢復法治秩序,但社會情勢突變,導致警方無法有效執法,佔領行動對法治的破壞持續至今。
隨着佔領行動的持續,香港社會要求恢復法治秩序的呼聲日漸高漲。佔領行動開始不久,佔領與反佔領人士便發生嚴重衝突。近日不少商戶相繼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索賠;立法會則援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佔領行動;繼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稱「公民抗命」不是抗辯理由,參與佔領行動應隨時準備承受法律責任後,亞太法律協會亦發表聲明,願意為佔領行動所侵害利益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務,並將代表11個團體和組織申請法庭禁制令。上述人士和組織的行動和意見,清晰地傳遞出香港社會對佔領行動的不滿,及通過法律程序回歸法律正義的努力。恢復秩序,回歸法治,透過法治維護權利,是民心所向,香港也將迎來恢復法治秩序的關鍵時刻。
回歸法治是民心所向
但是,採用何種方法回歸法治秩序,對香港仍是一個巨大考驗。總體上,香港政府雖採取過多項努力,但事實表明,依靠香港政府單方行動難以實現恢復法治秩序的目標。香港立法機關、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是行使全國人大授權的高度自治權的機關,應當在恢復香港的法治秩序中扮演適當的角色。在有關人士向戴耀廷索賠及亞太法律協會發表將申請法庭禁制令的聲明後,香港司法機關應對佔領行動作出法律決定。
香港市民已經針對佔領行動叩開司法秩序的大門,並可能更多地求助於司法機關,立法會已經對佔領行動作出初步的程序性議決。佔領行動持續逾月,香港社會正在形成對法治秩序的強烈渴望,行政長官作為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應當採用更為有效的措施,回應民眾對法治的訴求,重建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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