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在社會輿論質疑港大校務委員會報告包庇陳文敏違法違規捐款事件之際,所謂570人聯署登全版廣告昨天出籠,聲稱學術自由正遭日趨嚴重的威脅,有表現卓越的學者被左派傳媒無理攻擊,要捍衛學術自由守護我城我校云云。陳文敏仍是「待罪之身」,聯署廣告迫不及待為陳文敏「帶病升遷」港大副校長造勢,只能是欲蓋彌彰、弄巧反拙,不但違背法治原則和選賢與能的基本倫理,而且其對陳文敏的無恥吹捧和對包括本報在內的正義傳媒的污衊,無賴得令人髮指,這才真正是嚴重威脅學術自由和新聞自由。
所謂570人聯署的聯署廣告,除了一眾「佔中」搞手和為陳文敏吹喇叭抬轎子的政客之外,不過是撒豆成兵之術,暴露陳文敏自知「捐款門」違法違規且自身才德不逮卻官迷心竅,也暴露為陳文敏抬轎的政客不擇手段造勢。
陳文敏企圖跨越調查直接「帶病升遷」
雖然港大校務委員會報告包庇陳文敏違法違規捐款事件,但該中期報告的性質已確定戴耀廷、陳文敏在「捐款門」事件上有違規行為。校委會不得不承認,報告對事件中匿名捐款的來歷、涉案人士觸犯了哪些校規,應該如何處理等關鍵問題沒有觸及,事件還有繼續調查深挖的必要。而就在社會輿論強烈質疑報告對事件核心問題避而不談,難以令人信服之時,隨即有消息指校委會將討論陳文敏出任港大副校長事宜,接着所謂570人聯署的聯署廣告也出籠,暴露陳文敏及「抬轎團」企圖跨越進一步的調查,直接推動陳文敏「帶病升遷」。
陳文敏為爭奪港大副校長一職,祭出了「批評就是打壓學術自由」的武器,禁止傳媒批評。聯署廣告聲稱「有表現卓越的學者被左派傳媒無理攻擊」,這種對陳文敏的無恥吹捧和對包括本報在內的正義傳媒的污衊,更無賴得令人髮指。陳文敏和「抬轎團」為何迫不及待為其「帶病升遷」港大副校長造勢,本報揭露了三方面的事實和原因:一是陳文敏是「待罪之身」,罪責未明,怎能遴選副校長?二是陳文敏沒有真材實料,不夠資格擔任港大副校長;三是對於戴耀廷這樣一個在本港煽動大規模政治騷亂,擾亂香港法治,給香港社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陳文敏對他百般包庇縱容,怎麼能出任負責港大人事管理的副校長?
陳文敏是「待罪之身」豈可「帶病升遷」
第一方面的事實是,陳文敏的下屬、「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曾向港大提供145萬元的「匿名捐款」,作為籌辦「佔中」的經費,其中30萬元捐給法律學院,當時接受人就是陳文敏。身為院長的陳文敏竟然與戴耀廷共同隱瞞幕後捐款人,違反了大學的捐款規定。廉署的反貪指引,列明大學不能接受匿名捐款,任何捐款都必須來歷清楚,戴耀廷轉交捐款時一直拒絕透露捐款人姓名,當中明顯存在違規,而陳文敏身為管理層知法犯法更是罪加一等。港大校委會的中期報告意味調查過程只走了一半,廉署目前也正就案件調查和搜證。既然陳文敏是「待罪之身」,若參與副校長遴選便違背了法治原則。如果港大委任了這樣的人當副校長,旋踵他就要面對官司審訊,請問港大的聲譽何在?
陳文敏無博士資格且「重政治、輕學術」
第二方面的事實是,出任港大副校長一職需要在學術上有一定地位,一般都屬於講座教授級別,擁有崇高聲望的知名人士。陳文敏對搞政治的興趣遠遠大於教學及研究,他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曾領取獎學金到英國進修,沒有完成博士學位便以要回港參加「民主抗爭」為由而匆匆返回。直到現在為止,陳文敏仍無博士資格。
多年來,陳文敏發表的高質量學術成果不多,卻一向熱衷搞政治。在陳文敏任法律學院院長期間,港大法律學院「重政治、輕學術」,不務正業,研究項目僅有46%達三星至四星的「卓越標準」,遠低於中文大學法律學院的64%,更有3%研究屬劣等的「U級」,由2002年至2014年任院長達12年的陳文敏責不可卸。
陳文敏包庇縱容非法「佔中」發起人
第三方面的事實是,儘管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兩年間不務正業,但陳文敏卻縱容和包庇戴耀廷隨意停止教學工作外出搞違法「佔領」活動。去年有一班港大法律系的學生家長去信大學管理層,質疑戴耀廷花大量時間處理「佔中」事務,認為戴無法履行副教授的工作,但身為戴耀廷上司的陳文敏一直放任自流,堅持「放生」戴耀廷,讓他參與「佔中」後迅即復課,甚至還批准他「休假半年」,不用教書,只需專注關於「法治與法律文化」的研究工作,讓他「潛水」避風頭。對於戴耀廷這樣一個在本港煽動大規模政治騷亂,擾亂香港法治,給香港社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陳文敏對他百般包庇縱容,令人質疑他若出任副校長,將在人事上肆行藏奸縱邪,縱容教職員不務正業、鼓動和參與違法行動。
陳文敏本人也多次公開支持非法「佔中」,及曾兩度被澳門拒絕入境。陳文敏身為法律專業的教授,本應最懂得法治原則,但他卻多次發表文章和言論,公開支持非法「佔中」行為,也令人質疑他是否會具有強烈的政治立場而難以客觀公正地履行副校長的職責。
港大遴選委員會和校委會必須公開透明交代事件,廉署、立法會有責任介入調查,追究陳文敏的法律責任,不能容許違法者逍遙法外甚至「帶病升遷」。所謂聯署廣告為陳文敏「帶病升遷」造勢,只能是欲蓋彌彰、弄巧反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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