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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貿區將在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跨境債券發行及股票發行等方面探索。圖為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資料圖片
中銀香港高級經濟研究員 應堅
根據日前公布的廣東、福建及天津自貿區總體方案,新自貿區在複製上海自貿區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對外金融開放的政策創新。三個自貿區總體方案同時提出:「區內試行資本項目限額內可兌換,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在限額內自主開展直接投資、併購、債務工具、金融類投資等交易。」這是一個新的提法,顯示新自貿區計劃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此次提出的資本項目限額內可兌換類似台灣外匯管理及國際收支申報方法。根據台灣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公司或行號每年累計購售匯金額未超過5,000萬美元、個人或團體每年累計購售匯金額未超過500萬美元,可在填妥國際收支申報書後向銀行辦理新台幣的外匯收支及交易。公司或行號每年超過5,000萬美元、個人或團體每年超過500萬美元的必要性匯款,在填妥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向貨幣監管當局申請核准後可辦理。也就是說,台灣的公司在5,000萬美元、個人在500萬美元的限額內實現了資本項目的自由兌換。但公司及個人單筆匯款超過一定限額,銀行有責任進行實實性確認。
今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明確表示,今年內地打算通過各方面改革努力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為內地資本項目開放定下了一個時間表。三個新自貿區引入資本項目限額內可兌換政策,是完成這個時間表的一項具體措施,亦為實現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的目標邁出堅實的一步。預計內地將會為這個政策制定實施細則,設定具體的「限額」。一旦實施細則公布,未來區內企業在限額內可自由進行直接投資、併購、債務工具及金融類投資,而無須進行審批或核准。
為人民幣創入SDR條件
此外,新自貿區將在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跨境債券發行及股票發行等方面進行有益探索。上海自貿區亦加大金融創新開放力度,正着手制訂上海自貿區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方案,加快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包括啟動自由貿易賬戶外幣業務、拓展自由貿易賬戶功能、開展跨境證券投資。加上年內內地計劃在全國範圍內推出的其他一系列改革開放措施,今年是內地資本項目開放的關鍵年,不排除未來有一天作出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宣示的可能性,為人民幣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特別提款權(SDR)的一籃子貨幣創造有利條件。■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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