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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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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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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有關部門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圖為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 資料圖片

最後一批砍掉49項內容 含數項涉港事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一度被代指為「制度後門」和「權力灰色地帶」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將徹底退出歷史舞台。中國政府網昨日消息,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記者注意到,其中包括4項涉港事宜:取消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含與港澳台協議)待遇審批;取消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審批;取消證券交易所涉港澳台重大事項審批;將國家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與港澳台地區考試機構合作舉辦境外考試審批調整為內部審批。業內人士料此舉將為港人在內地從事相關投資及金融服務提供更廣闊的空間和更便利的條件,有利於密切和深化兩地合作,激發市場活力。

本屆政府成立之初,國務院部門共有非行政許可審批453項。經過2013年和2014年前後七輪的清理,已經取消了209項。2014年4月,國務院決定通過一年時間對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今年5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對剩餘24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意見,至此,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概念退出了歷史舞台。

84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

此次會議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據悉,取消的這些事項都涉及社會公眾,多數具有許可性質,取消後將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這些事項今後各部門不再實施審批,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49項被取消的事項中,稅務總局佔14項,國土部8項,國家發改委佔6項,包括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出口退稅資格認定、土地登記上崗證核發等,涉港澳事宜有三項:稅務總局取消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含與港澳台協議)待遇審批;證監會取消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審批;證監會取消證券交易所與境外機構重大合作項目、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重大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涉港澳台重大事項審批。

另外,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包括將國家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與外國及港澳台地區考試機構或其他組織合作舉辦境外考試審批調整為內部審批。據悉,之所以轉為內部審批,是因為這些事項的審批對象都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中央國家機關,審批結果不涉及社會公眾,因工作需要確需保留,今後要加強規範管理。

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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