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繁體 | 簡體 
首頁 | 要聞 | 香港 | 內地 | 台灣 | 國際 | 評論 | 財經 | 地產 | 投資理財 | 教育 | 副刊 | 娛樂 | 體育
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麥齊光曾景文終極上訴明年審


放大圖片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 資料圖片

官認同原審判斷有錯 指呃租津案裁決涉重大不公義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揭發以「互換單位」掩飾詐騙政府租屋津貼,前年被裁定串謀詐騙56萬元租津罪成,雙雙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兩人去年就定罪上訴遭駁回,昨日再向特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特區終院法官認同原審法官的判斷有錯,並以案件涉及重大不公義的地方,批准兩人的終極上訴許可,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6日審理。

申請人麥齊光(64歲)及曾景文(59歲)昨日均有到庭旁聽,特區終審法院以少於1小時聽取雙方陳述上訴理據。

麥曾兩人帶笑離庭

在退庭商議後,法院指兩人提出合理爭議的理據,認為案件涉及重大不公義的地方,批出兩人的上訴許可,麥、曾兩人聞言後臉帶笑容離庭。

官反問控方可有實據支持推論

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指出,原審區域法院法官早前就麥、曾兩人各自出資購買對方物業的推論出現錯誤,惟上訴庭依然維持原判,對兩人並不公平。特區終院法官亦認同原審法官的判斷有錯,反問控方有甚麼實質理據支持麥、曾兩人交換持有及購買對方單位的推論。

麥齊光在庭外表示,尊重本港的司法程序,稱「當然希望可以贏到官司」,會盡力打官司,而對於今次獲批上訴許可則本着平常心看待。

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在判決書指出,案中沒任何證據證明買樓資金的真實來源,然仍可推斷兩人早在申請租津前,已有「交換持有」對方單位的協議,故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區域法官的關鍵性錯誤沒導致司法不公,駁回上訴。

麥和曾前年6月在區域法院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租屋津貼罪成,指兩人於1985年6月至1990年12月,訛稱租住對方城市花園單位,騙取租津合共56萬多元。兩人判刑前已把控方所指騙款連同28年來利息,分別70多萬及118萬多元歸還政府。

相關新聞
反對派栽贓抹黑大簽名 大聯盟促交代 (圖)
九綁匪落網 起贓283萬 (圖)
安倍「戰」心不息 解禁自衛隊出兵海外 (圖)
八成港青促議員依主流民意表決 (圖)
傳政府有意安排全體議員晤京官 (圖)
習近平晤莫迪 同登大雁塔 (圖)
港節能藍圖 能源強度10年減四成 (圖)
麥齊光曾景文終極上訴明年審 (圖)
平機會批體育會缺反性騷擾意識 (圖)
消委:光學脫毛無「永久」必定痛
家居裝修投訴年升一成 (圖)
浸大生硬闖會議室阻委任校長 (圖)
盜用校徽圖誤導 「學民」涉侵權違法 (圖)
李克強首訪拉美 拓合作友誼之旅
中國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圖)
港創意產業文博會拓商機 近20家港企參展 (圖)
陸企獎勵員工包船赴台 萬陸客遊南投 (圖)
查爾斯密函干政 損王室中立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 
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 
2020年兩會 
2019全國兩會 
「逃犯條例」修訂 
亞洲文明對話大會 
首屆粵港澳大灣區媒體峰會 
建國70周年 
施政報告2019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基本法30周年 
四十不惑 
駐港部隊軍營開放日 
科創潮流音樂嘉年華 
拘捕黎智英 
香港教育高峰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