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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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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k:「種票」未審先屈 惡意舉報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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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前左一)指,為打擊登記虛假資料問題,當局已在諮詢文件中提出10點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在區議會選舉前夕,曾懷疑惡意向選舉事務處舉報所謂有問題的登記選民個案,更讓無辜市民因懷疑「種票」而要上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就優化選民登記作出討論,民建聯主席李慧k批評,有關惡意舉報行為具有政治目的,有人在未經調查下在多個場合「暗示明示」以營造某陣營「種票」的感覺,做法令人不齒。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指出,為打擊登記虛假資料問題,當局已在諮詢文件中提出10點《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建議,包括加強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罪行的罰則,由目前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兩年,及要求申請人在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須同時提供住址證明等。

李柏康:「種票」個案屬少數

他補充,提供住址證明的建議是因應社會上或可能出現「種票」、惡意更改選民地址的行為,故除了提交住址證明外,亦可找同住人簽署聲明或讓監誓員、律師、太平紳士等作聲明,而各區民政事務處會提供有關聲明的免費服務。不過,他認為目前尚未看到具體個案顯示選舉出現「種票」情況。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則表示,選舉的「種票」個案屬於少數,大部分有問題的個案屬住址不正確或無更新住址。

譚志源又指,當局同時會檢討反對機制,包括將在法例中定明反對者必須提出多方及具體舉證,以便選舉事務處跟進和審裁官處理個案,而在接納反對通知書後,選舉事務處會將反對者及被反對者的資料上載至網頁。

李慧k在會上強調,必須維護公平公正的選舉,故有必要正視「種票」投訴、濫用反對機制及有選民無故更改地址等,及提高罰則。不過,她批評有投訴是未經調查、證實,是有政治目的地未審先判、未經調查下就在多個場合,暗示明示,希望營造某個陣營在選舉前「種票」的感覺,做法令人不齒。對於提供住址證明的建議,李慧k則認為當局要較好的配套及更好的討論,包括有效、針對性的抽查,及擴大抽查的比例。

王國興冀堵反對機制漏洞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則不滿現存反對機制的漏洞和選舉事務處職員覆核「好馬虎」、「烏龍」,並以早前工聯會有區議員的選民登記地址被更改,但當局要求投訴人提供證據,惟有關搜證工作難以進行,故關注到如何堵塞有關漏洞。李柏康則指,若有人不幸被人改地址,則立刻上處方的辦事處核對簽名以確認其申請,倘發現有問題則會轉交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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