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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右)申請終極上訴獲批「局部」許可。 資料圖片
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獲許可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4名被告提出到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申請,上訴庭昨日批出「局部」許可,只准4人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罪上訴到終院。上訴庭指,新地付出金錢利益給仍未正式履新的許仕仁,會否令許在日後任司長期間傾向優待新地,認為這個時間性問題涉及重大及影響廣泛的法律觀點爭拗,故批出上訴許可。這「終極上訴」將排期審理。
案中4名上訴人包括許仕仁(68歲)、前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64歲)、新地前執董陳鉅源(70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5歲)。4人於2014年底在高院定罪,分別被判監5年至7年半,迄今4人已在赤柱監獄服刑15個月。
由於上訴庭今次只批准4被告一項定罪作終極上訴,許仕仁等4人據悉已於日前自行向終審法院呈交上訴文件,就其他不獲批出上訴許可的定罪,繼續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
郭炳江陳鉅源揮手露笑容
昨晨9時許,許仕仁等4人由囚車押送到高院,當郭炳江及陳鉅源從法庭囚室步出犯人欄時,不約而同向公眾席上的新地老臣子及親友揮手打招呼及展露笑容,郭炳江胞弟、新地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聯,昨日亦有到庭支持兄長。
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就本案其中第五項控罪、即「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批出終極上訴許可。上訴庭指,究竟新地付錢給許仕仁,而他又即將出任政務司司長,是否就會令許在往後出任司長期間傾向優待新地。
4人須付上訴訟費予律政司
昨日的判詞亦裁定4人要支付上訴訟費給律政司,包括4人向上訴庭上訴翻案敗訴、郭炳江和陳鉅源兩人申請擔保外出等候上訴被拒,以及陳鉅源和關雄生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不果等,判詞裁定郭炳江和陳鉅源要各付其中40%訟費,關雄生、陳鉅源須各付其中10%訟費。
至於許仕仁本人,律政司原本也想向他索取餘下10%訟費,但考慮到他已破產,認為即使取得訟費命令也無意義,所以上訴庭沒有頒令要許支付訟費。
上訴庭今年2月頒下長達160頁書面判詞,接納控方已成功舉證許仕仁收受甜頭而嚴重瀆職,如果只因收錢時不在任而脫罪,將會是香港哀傷的一天。其餘3名被告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亦根本沒有任何上訴理據可言,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並無出錯,定罪判決正確,不能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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