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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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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容忍「港獨黨」在香港存在


蔡 毅太平紳士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理事長

「香港民族黨」日前公然宣佈成立。「港獨」從理論思潮到社會運動,再演變成今日的政黨形態,已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邪惡勢力。「港獨」違憲違法,於法理情皆不容於世,對此社會各界豈能不嚴肅正視?政府必須秉持違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對於「港獨」思潮和「港獨」政黨依法予以打擊,確保香港社會穩定和憲制尊嚴。

毋庸置疑,「港獨」違反基本法。基本法第1條開宗明義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23條也明確指出,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顯而易見,「港獨」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即使23條尚未完成本地立法工作,但不代表這條憲制性法律不存在,更不代表有人可以完全漠視或肆意違反,當中不應存有任何「真空期」,以致「港獨」乘此空隙胡作非為。

另外,最重要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可脫離國家,這是今日香港賴以存在的第一原則。過去,有人公然提出「港獨」主張,已經超越了言論自由的界限。現在,有人更進一步公然組黨尋求「獨立」,則已屬於採取實際行動進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組建「港獨黨」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的主權和安全,損害了香港的繁榮穩定,也損害了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我們不能因為這些人的主觀意圖不可能得逞,或者說不可能成事就姑息他。關鍵是要看他們是不是實施了違法行為,會不會造成社會危害。

近年來,香港一直在爭議言論自由是否可以包括「香港獨立」的主張。但法律界已有的一個共識是:將與法律對立的主張付諸行動,就與「言論自由」無關了,必須承擔法律後果。因此香港輿論對於這個最新「政黨」能夠在港合法運營的前景大多不看好。 香港是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已經歸還中國,這已得到國際間的普遍認同。所以,所謂「香港民族黨」要成立政黨,根本就毫無憲制和現實基礎。建立「香港共和國」更是癡人說夢。

「香港民族黨」意圖進行分裂國家的活動,當局不接受其註冊是理所當然的。但是這還不足夠,司法部門更是應該堅持依法辦事,包括向法庭提出申請,由法庭頒佈禁制令,禁止這些違法組織進行煽動「港獨」活動。特區政府必須按照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安全,絕不能姑息任何「港獨」言行。若法律形同虛設,不僅「港獨」會越來越猖獗,而且香港法治的根基亦會徹底動搖。「港獨」是對香港法治的禍害,必須依法處理,絕不可養癰為患,要確保香港社會穩定和憲制尊嚴,鞏固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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