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強 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榮譽主席兼首席會長
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4日舉行,現時有多個主張「分裂」、「港獨」的政黨組織正摩拳擦掌準備大舉出選。固然,只要符合法例要求,任何人都可以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但對於一些主張「港獨」人士,假如他們成功當選,也不代表他們有資格擔任議員。中央官員已多番表示,「港獨」觸及「一國兩制」紅線,表達中央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的立場。更重要的是,立法會議員有責任維護基本法,並且在出任議員時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港獨」恰恰是違反甚至公然挑戰基本法。試問主張「港獨」者又怎會擁護基本法?而不擁護基本法又有何資格出任議員?現在是時候研究當中的法律問題。如果「港獨」分子可以登堂入室在立法會上散播「港獨」,必將對「一國兩制」造成損害,釜底抽薪的做法是市民用選票阻止「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
「港獨」組黨參選值得警惕
近期不少明裡暗裡主張「港獨」的組織紛紛組黨,出現「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黨」等新政黨,明目張膽鼓吹「公投自決」決定香港「二次前途」,「港獨」是「公投」的一個選項;有人更揚言,看不到「一國兩制」對香港有保障,這只是過渡性安排,現時應討論香港前途,要「獨立」還是變成中國一個普通城市。這一類「港獨」組織的言行愈演愈烈,已經逾越了言論自由的界線,而是有計劃、有行動地搞「分裂」搞「港獨」。
他們的目標同樣是採取非法暴力手段,來推翻特區政府,並且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這亦是不少「港獨」組織念茲在茲鼓吹的目標。先不論其目標如何荒誕,但對於其本質卻必須高度警惕。
不能否認的是,根據剛過去的新界東補選結果,有部分鼓吹、支持「港獨」人士可能在9月成功當選立法會議員,絕非杞人憂天。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對待這些鼓吹「港獨」的人士。首先,從法律來說,「港獨」違憲違法,當中既違反基本法,也涉嫌觸犯各條刑法,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等。試問犯法之人待罪之身,是否還可以成為議員,已經令人質疑。 更重要的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
《宣誓及聲明條例》對於議員的誓詞更有明確的規定:「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誓詞的內容正正是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列明他們的職責。當中最重要就是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樣,儘管「港獨」分子成功當選,他馬上就要面對一個問題,就是是否依法宣誓?如果他照樣宣誓,這樣即是說他要放棄「港獨」主張,原因是基本法明確指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主張「港獨」者自然是違反基本法,又如何擁護基本法?所以他們要宣誓就任議員,就必須先放棄「港獨」主張;但如果他們拒絕宣誓,依法他們又不能出任立法會議員。
搞「港獨」如何宣誓擁護基本法
當然,有人會說這些「港獨」分子可能會講一套做一套,一邊說擁護基本法,一邊又大搞「港獨」。不過,這樣他們將暴露其投機的真面目。而且,基本法第79條規定,當議員因「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時,「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即是說,如果「港獨」分子在宣誓之後繼續搞「港獨」,這樣,立法會就可以引用第79條,追究他們的行動,要他們付出代價。 事實上,任何「港獨」分子都不應進入議會,否則只會對「一國兩制」造成損害。當局應盡早研究有關的法律問題。同時,市民也應想清楚,讓這些「港獨」分子進入議會的危害,齊齊用手上選票將「港獨」分子、將禍港分子逐出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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