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霆剛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由「學民思潮」及學聯前成員牽頭成立的「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秘書長黃之鋒下周將到美加大學作「巡迴演講」,勾結外國勢力支持推動「港獨」的「自決公投」。黃之鋒更狂言希望爭取到各國甚至聯合國支持。
「香港眾志」尚未獲得公司或社團註冊,更未有任何銀行戶口,現時估計只有用個人戶口收取所謂的捐款,以個人戶口暫代公司或社團戶口已經不妥,現在還要到美國搞路演,預計他們必然在海外籌款,即是需要接受境外財資注入到其個人戶口。這種集資手法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而且是跨境犯罪。香港法例定明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我們不知「香港眾志」到底會在境內外如何使出渾身解數、如何向外力拋媚眼,但觀察到他們在銀行戶口一事上矯情飾詐,便知他們必定繼續在境內外瞞神弄鬼。 一旦這些原本是作為公司或社團捐款的款項最後落入個人口袋,我們便有理由懷疑當中有犯罪成份。香港法律中有《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明確管制集資活動,雖然對捐款沒有明文法規,但相關部門對於這種政界的種金騙局、龐氏騙局必須要注意,否則歪風一開,不知有多少人被政界迷魂黨推入五里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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