彥火
瑞典院士參加討論諾貝爾文學獎的候選名單,是鄭重其事的。
每次討論,都是深入、認真的。
經過充分討論後確定的名單,在隨後一個星期四的例會作為最後投票的日期。
「此次例會開始時間,也從慣例的下午五點改為上午十一點半,這樣得獎人的名字就可以按照傳統在下午一點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正式宣佈。」(埃斯普馬克)
在正式宣佈前也要給常務秘書留出時間聯絡獲獎作家,以便告知授獎決定。
在評選文學獎得獎作家時的規則是每個院士一票,至少有十二位院士投票才有效,獲得投票半數以上的作家當選。
投票是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一位作家首次被提名就進入當年最後名單這種情況是不會出現的。作為另一項保險的考慮因素,瑞典學院在實際操作中也不會選中第一次進入最後名單的作家。」(埃斯普馬克)
一般在九月中旬舉行的秋季第一次學院全體例會上,諾貝爾文學獎必定是會議討論事務之一。
評委會每個評獎院士都要提交最後排名表,還要詳細說明這樣排序的理由。
當決定了最後候選人後,要在第一時間通知。
如能夠立即聯繫到評選出的作家,「就會遇到一種反覆出現過的反應:驚喜(用愛爾蘭獲獎人希尼Seamus Heaney的話來說就是騰雲駕霧的感覺),以及對瑞典學院的感激之情。」(埃斯普馬克)
常務秘書長被要求確定獲獎作家到斯德哥爾摩領獎,並作一個獲文學獎個人感受的演講。
但因事出猝然,作家經常不在家甚至出遊。
每當這個時候,委員會不得不先公佈得獎作家的名字。
這種情況較少見。諾貝爾其他獎項中獎者一般都超過一名。這與其他諾貝爾獎不大一樣,因文學創作是個人行動,不是集體創作。
也有例外的。在諾貝爾文學獎頒發以來的頭百年中只有四次是分享的:
一九○四年弗里德里克.米斯特拉爾(Frederic Mistral)和霍塞.埃切加賴(Jose Echegaray);
一九一七年卡爾.耶勒魯普(Karl Adolph Gjellerup)和亨利克.彭托皮丹(Henrik Pontoppidan);
一九六六年塞繆爾.阿格農(Samuel Josef Agnon)和奈莉.薩克斯(Nelly Sachs);
一九七四年艾文德.雍松(Eyvind Johnson)和哈瑞.馬丁松(Harry Martlnson)。
根據基金會的基本章程,一項諾貝爾獎可以授予二位或者最多三人。
瑞典學院已特別強調,分享文學獎的前提是,一方面在於每個作家本人都承擔得起這個獎項,另一方面也是能清楚說明分享的作家之間有親和關係,才能使得合理分享。
(說「諾貝爾文學獎」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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