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及資深測量師 陳東岳
牛頭角迷你倉的四級大火,一位高級消防隊長殉職及多位消防員受傷,引起社會大眾對迷你倉的安全深表關注。筆者藉本文向因公殉職的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先生致崇高敬意,並向受傷的及所有在火場灌救的各位消防員表示支持及致深切慰問。
迷你倉近年非常普及,差不多區區都有,反映社會對這類設施有龐大需求。市區居住環境擠迫,普羅市民把不常用的季節性衣服、棉被、不捨得丟棄的物品、有紀念價值的東西甚至乎傢俬雜物儲存在迷你倉中,亦有小商戶用作存貨物,甚至儲存其他一般想像不到的用品。
法例中存在灰色地帶
迷你倉作貯存用途亦理應屬於倉庫的一類,現時法例未有對迷你倉作專屬定義,或許因此存在灰色地帶,在舊型工廠樓甚至乎在市區商住大廈改裝,部分迷你倉與民居非常接近,構成潛在火警威脅。以今次牛頭角迷你倉為例,該工廈有50多年歷史,消防條例沒有強制要求安裝消防花灑,雖然工廈內有消防喉轆、天眼等基本消防設備。
但該廈阰鄰商居住區域,附近有大型住宅群及老人院等,今次出事凸顯這類倉庫本身和對其周邊構築物和民居的火警威脅和監管不足。
近年工業北移,經營者在空置的舊型工廠大廈設立迷你倉,或許一般理解這是普羅市作短暫貯物的設施,當局並未有針對迷你倉立例監管,形成法律上的灰色地帶。比如迷你倉的間隔物料,多用輕巧纖維板或薄金屬板,未必符合法定防火物料要求,燃燒起來甚至釋出毒氣或令火場溫度更高,在沒有自動灑水系統的舊型工廈,火勢更難控制。
另外,迷你倉多用盡樓面面積,盡量分間較多小單位,公用通道狹窄甚至有「倔頭巷」,這些設計很可能不符合消防走火通道以及最短逃生路線的法定要求。火警時場內人員包括迷你倉使用者及消防員在高溫及濃煙密佈的情況下,很易在火場內迷路,找不到出口面對逃生困難。此外,各小單位上鎖及間格密封至天花亦對救火形成障礙。
建議設專責小組檢討
亡羊補牢,當局已快速表示會採取行動,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消防處會聯同屋宇署、地政總署、勞工處等相關政府部門,盡快巡查全港迷你倉及類似處所,檢視有關樓宇是否有違反現行法例,視乎情況,部門會採取跟進行動,即時檢控,勸喻及發出消防火警危險通知書。
除了短期措施外,筆者認為長遠來講應從規劃、土地契約條款執行;以及在加強消防條例的宣傳和執法方面着手。假如確立社會上對迷你倉有龐大需求,城市規劃應該為這類用地釋義並在各區規劃預留這類用地以應付市場需求,在批出用地作這類用途時,在用地條款中加入相關規管條文,比如迷你倉規格、物料以及消防通道及設施裝備要求等。在遵守建築和消防條例方面,應強調其實迷你倉與一般倉庫無分別,應該遵守和執行同一套法定要求。在公眾教育方面,應對防火多作宣傳,尤其市民應該對易燃物品加深認識,不應把大量易燃物品儲存於迷你倉內。建議當局成立專責小組,檢討迷你倉的營運和建設模式,擬訂具體安全要求、發牌機制及違例罰則,確保這一廣受市民歡迎的服務和設施,成為安全而適切的便民倉貯設施。■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