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余家昌)聯合國國際法院前法官卡洛瑪在席間接受採訪時說,中國有理由不遵從仲裁庭的裁決,因為中國已經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聲明,表示任何海域劃界問題都不在爭端解決機制的管轄權之內,並已經在事前表明不參與仲裁。他認為談判始終是解決爭端的最佳方法,亦認為裁決不會影響中菲繼續透過談判解決爭端,《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亦不會受到影響。
聯合國國際法院中國籍法官薛捍勤在會上表示,南海仲裁案存在諸多謬誤,例如仲裁庭處理了本質上屬於領土主權問題的事項,超出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仲裁管轄權,又比喻仲裁就像一對夫婦不想離婚,法官卻希望他們分開,暗示裁決對中國和菲律賓透過雙邊談判解決問題構成障礙。
John Carty:仲裁庭違反《公約》
曾於港大法學院任教的清華大學教授、著名國際法學者John Carty同意,仲裁庭對管轄權的定義違反了《公約》。
他指出,《公約》並非國際刑事法的一種,只是簽約國之間就如何處理海洋事務達成共識的「合約」,並非國際法法治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