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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確認書 體現港法治

2016-07-16
■特首表示選管會的簽署確認書的新要求,體現香港法治。■特首表示選管會的簽署確認書的新要求,體現香港法治。

特首:選舉須依法辦事 「獨」不管何時皆無根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針對有今年立法會選舉參選人以「港獨」為政綱,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的規定,選舉管理委員會前日宣佈「新安排」,要求每名參選人都必須簽署確認書,確定他們清楚明白基本法內所有條文,特別是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的修改不得與國家對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的相關條文內容等。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強調,這是一個依法辦事和體現香港法治的要求。他又特別提到有人渲染2047年香港會出現「二次前途」,所以要「自決」、「制憲」的問題。他強調,無論是2047年前,還是2047年後,香港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事實不會改變。

梁振英昨日在一公開活動後表示,香港的選舉一定要依法組織、依法報名和依法進行的,選管會的新要求,「完全是一個依法辦事和體現香港法治的要求。」

他續說,注意到有人稱香港「2047年之前怎樣、2047年之後怎樣。在此必須再重複一次,過去我們也說過,根據基本法(列明的)五十年不變的,只不過是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之後都不會改變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這個事實。」

梁振英強調,「香港在2047年之前是屬於國家一部分,2047年之後也是,所以2047年這個問題,在香港應否『獨立』等等,其實是無關的。」

譚志源:「簽字」防選舉執行偏差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在另一場合時指出,在過往的選舉中,所有參選人一向都要簽署表明會擁護香港基本法的聲明。

近期,社會關注過去有參選人提交提名表格時聲稱擁護香港基本法,但其表現卻與聲明內容有出入,因此有需要擬備確認書,讓參選人確認,在簽署聲明時清楚明白須擁護基本法。

他續說,選舉主任在有疑問時,有權向參選人索取進一步資料,包括確認參選人明白和擁護香港基本法,特別是基本法第一條所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今年設有確認書,是要確保選舉主任有一貫和一致的標準,避免執行有偏差。這只是執行法律步驟,並非政治審查。

被問到參選人考慮對有關規定提出司法覆核,譚志源說,香港法制和司法制度健全,任何人也可採取法律途徑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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