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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意見:若簽後續煽「獨」 有如發假誓犯刑罪

2016-07-16

立法會換屆選舉今日開始接受提名,選舉管理委員會前日公佈參選人須就「擁護香港基本法」簽署新的確認書。多名立法會議員都表示,簽署確認書並沒有問題,因為若當選為議員仍然宣同樣的誓。

至於有激進反對派中人稱會簽署後繼續鼓吹「港獨」,有議員指出,此舉形同發假誓,會構成刑事罪行。

梁美芬:言論自由非借口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指出,確認書並沒有如有些人所聲稱的違反了言論、思想自由,因為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第十九條第三款,言論自由也受到國家安全的限制,而鼓吹「港獨」影響中國國家安全,故「港獨」不能用言論自由做擋箭牌。

她補充,無論在任何地方的選舉,參選人都要履行當地法律。香港基本法已列明「一國兩制」,當選人也要宣誓效忠香港基本法。這個新確認書有助節省公共資源,不讓鼓吹「港獨」者利用公共平台和資源去宣傳違法的事。如果簽了聲明仍繼續鼓吹「港獨」,有可能會觸犯刑事罪行。

被問及有激進黨派中人聲稱會簽完聲明再申請司法覆核,梁美芬認為沒有用,因為「港獨」本身已違反香港基本法,即使提出也會被拒絕受理,而關乎國家安全的問題也不是香港法庭可以進行司法覆核的。

葉太:宣誓效忠向來有之

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出,選管會的聲明是基於香港基本法條款及立法會選舉條例而設的,並無不妥,「其實我們素來都有簽,聲明沒有外國居留權。我們選了入立法會,每個人都宣誓擁護基本法,這聲明只是表明具體了解基本法,確保參選人明白基本法內文,我個人認為沒有什麼太大問題。」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也表示,選管會的新規定是正確和符合法例的,因這是參選人對香港市民最基本的承諾。

若議員不效忠特區政府和香港基本法,如何能履行職責?若簽完聲明仍然繼續提倡「港獨」,就是發假誓,公然犯法,要承擔法律責任。

何俊賢:聲明僅提早一步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強調,「明人不做暗事。」候選人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同樣要作出同樣的誓言,故遲做不如早做,因為如果鼓吹「港獨」的人選上後因違法被取消資格,是浪費市民的選票以及選舉的資源。作為奉公守法的市民,這個聲明只是提早一步做而已。

至於有激進分子聲稱將會簽聲明但繼續講「港獨」,何俊賢認為這是明確告訴全港市民他們將會違法,特區政府和選舉事務處要研究是否停止這批人參選,以免浪費港人時間和資源。

他補充,政府多次發聲明指「港獨」違法,仍有人繼續講,特區政府應該思考在執法力度方面是否需要更加嚴格和迅速,因為越遲執法受到的阻力將越多。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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