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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例

2016-08-04

2015年2月1日及2月11日:

23歲青年郭匡文facebook專頁留言稱,要「整幾個汽油彈落李私煙(「正義聯盟」召集人李偲嫣)街站度,當係暴動前熱身賽」,又向網民稱可考慮「裝油漆水槍或辣椒油供警渣打人時自衛用」。郭其後被拘控兩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36個月。

2014年10月18日:

20歲青年湯偉樑聲稱不滿警方處理非法「佔領」行動手法,在高登討論區留言,稱有黑社會人士願出價60萬,「買起」一名在「佔領」區帶走示威者之警員女兒的「一手一腳」。湯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14年10月:

助理電力工程師郭子濤於非法「佔領」行動期間攻擊政府新聞網,令網站反應變得緩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14年12月3日:

32歲裝修工人顧家豪在facebook發帖,呼籲網民組織6個小組到旺角潮聯小巴站、立法會及彌敦道。留言又呼籲帶備鐵筆及磚等武器「射狗」,又叫網民帶備滅火筒噴泡沫「阻擋狗仔視線」等。顧被裁定一項「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及一項「煽惑犯涉及非法暴力」罪成,重判入獄半年。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中心

製表: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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