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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拒琦參選 依法有據

2016-08-04

選舉主任有權參考公開資料 判斷聲明是否有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多名「港獨」參選人被裁定參選提名無效,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強調,「港獨」違背香港基本法,而擁護香港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最基本的法律責任。他指出,選舉主任有權考慮參選人的公開資料,來判斷其聲明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以決定其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決定梁天琦提名無效有法律基礎。

袁國強昨日被問到選舉主任裁定梁天琦提名無效的理據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鼓吹「港獨」與香港基本法相違背,「這是非常清楚的,因為基本法的條文,特別是我們一直重視的其中三個條文,第一條、第十二條和第一百五十九條第四款,在過往政府的聲明中已說得很清楚,這一點我們認為是絕對沒有含糊的地方。」

他續說,立法會是根據香港基本法成立,所有立法會議員在就任前,需要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擁護香港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最基本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可能符合法律要求。

袁國強強調,選舉主任根據現時相關選舉法例,有法定職能、職責和權力去決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其中必須考慮參選人是否真的有效地簽署聲明,確認擁護香港基本法,而參選人在簽署聲明後,選舉主任仍需要看所有相關的情況,包括一些公開的資料,來決定聲明是否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聲明。

指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非新措施

他認為,在決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時,選舉主任有職責和權力去考慮所有相關證據,「今次的事件和以往的事件一樣,選舉主任亦是考慮所有相關證據。例如以前的情況可能大家未必會特別留意,因為以前的個案未必吸引傳媒或公眾的留意。」他說,要求參選人提供進一步資料並非新措施,完全根據既有法律去做事。

被問及梁天琦的個案,袁國強指選舉主任已清楚解釋其理據,認為其理據是有法律基礎。被問到梁天琦為何可參加今年2月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他則指梁在補選時並沒有清晰地說「港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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