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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府維護法治 不容辱國分子再誓

2016-10-20

張學修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

律政司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向高等法院提出緊急司法覆核及禁制令申請,要求推翻梁君彥批准梁游可再宣誓的決定,並以臨時禁制令方式,禁止兩人再宣誓。高等法院緊急開庭後宣佈,批准律政司就梁君彥裁決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下月3日開審。建制派議員昨日以流會阻止梁頌恆、游蕙禎再次宣誓。「港獨」分子辱國辱族,社會各界不能一再容忍,一再退讓,特區政府主動出擊,阻止「播獨」分子進入立會破壞香港,是維護「一國兩制」的正確之舉。建制派阻止梁、游重誓,維護法治,維護基本法的尊嚴,絕對值得支持。

梁頌恆、游蕙禎早前千方百計隱藏「港獨」立場,圖謀混入立會,現終原形畢露,公然侮辱國家民族,傷害全國人民及香港同胞的情感,其荒唐言行已違反基本法、《宣誓及聲明條例》以及立會《議事規則》,明顯反對基本法、反對「一國兩制」。因此政府提出司法覆核,禁止兩人再宣誓,是合法正義之舉。政府在捍衛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上肩負茪ㄔi推卸的責任,也是順應民情民意,回應市民呼聲。

辱國「播獨」不容再誓

事實上,參選人參選立法會要簽署聲明和「確認書」,承諾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而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也要求候任議員必須宣誓相同的內容。梁頌恆、游蕙禎卻在就職宣誓中惡意侮辱國家,宣揚「港獨」主張,這與有關法律和規則直接抵觸。政府及社會各界不可能容許「港獨」分子進入立會,任由其借立法會的平台散播「港獨」主張,動搖香港法治根基。政府依法提出司法覆核,不容有關議員再誓,具有充分法理依據、眾望所歸。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播獨」人士在就任宣誓上的行為已構成「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因此根據第21(b)條的規定取消其就任資格,合乎法律條文和程序。另外梁、游二人不斷為其辱國「播獨」言論狡辯,強詞奪理,毫無悔改之心,更加無理由讓二人「重新宣誓」。

建制派議員齊心協力不負市民期望

梁、游二人辱國辱族,拒絕道歉,態度囂張,不僅引起港人不滿,甚至在全球華人圈也引起相當大的反應。目前網上聯署嚴厲譴責及要求兩人辭職的人數已近30萬人。香港多個團體、組織也以集會、示威等方式,強烈譴責二人篡改誓詞、惡意辱國,廣大民眾義憤填膺,強烈要求將兩人踢出立法會。

拒絕「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是大是大非問題,是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必須負起的憲制責任,依法維護制度公義,捍衛法治,盡力防止「港獨」分子堂而皇之進入立法會,將立法會變成辱國「播獨」的平台,合法合情,有理有據,順應民意,肯定獲得社會各界的一致支持。若法院允許梁游重新宣誓,以至二人順利就任立法會議員,在這種情況下,人大常委會就一定要釋法,撥亂反正。

昨日,建制派議員齊心協力,攜手阻止惡意辱國「播獨」的分子進入立法會,扮演好中流砥柱角色,維護國家民族尊嚴,維護法治和議會規則,不負市民對建制派議員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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