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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案 控方傳召17證人

2016-10-21
■涉在場外搗亂港大校委會會議的馮敬恩(右)與李峰琦。 資料圖片■涉在場外搗亂港大校委會會議的馮敬恩(右)與李峰琦。 資料圖片

12月中開審 呈天眼影片及網媒新聞片做證物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港大校務委員會今年1月在沙宣道開會時,被港大學生圍堵會場抗議。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控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及刑事毀壞等四罪,而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則涉阻校委紀文鳳離場,被票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二次預審,控方早前申請將兩案合併處理,案件將於12月15日開審,預計共審訊10天,控方將傳召17名證人,包括5名警員,並會呈上一段閉路電視及5段公開途徑索取的影片作證物,包括網上群組及報紙網上新聞片段。馮、李兩人期間可繼續保釋。

辯方對其中4段網上片段有爭議,署理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問辯方是否需要傳召專家證人,以判斷控方提供片段的真偽。辯方回應指須一個星期考慮是否傳召專家證人,辯方另透露審訊時將傳召一名至兩名證人。

22歲的馮敬恩被控刑事恐嚇、刑事疰a及企圖強行進入三項罪名,另涉及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控罪,為刑事恐嚇的交替控罪。

21歲的李峰琦被控今年1月26日,於薄扶林沙宣道賽馬會跨學科研大樓正門外,阻礙執行職務的消防處高級救護員張嘉輝。

涉威脅李國章 高呼「隊U佢」

針對馮的刑事恐嚇,控罪指馮涉嫌當晚在薄扶林沙宣道5號大樓,即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正門門外威脅李國章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令對方受驚。作為交替控罪的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控罪,則指馮當時曾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U佢!隊U佢!」此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1.26」衝擊事件發生於港大沙宣道大樓,當日港大校委會新任主席李國章首次主持會議,其中一項會議內容為討論是否成立審視《香港大學條例》的專責小組,有逾百名群眾於大樓外圍堵。

至當晚8時許,示威學生及到場聲援的人士情緒爆發鬧事,衝擊事件中有校委及港大職員受傷不適。當晚亦受困的校長馬斐森形容感到「生命受威脅」,翌日並發聲明譴責學生,強調拒接受「暴民規則」(mob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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