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 香港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去年年初一晚旺角暴動事件震驚全港,事發1年多後,3名男女包括一名港大女生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年並即時監禁,這是旺角暴動後首宗案例,往後還有多宗有關旺角暴動的案件開審,此案的判刑極具參考價值。
旺角暴動其實是「佔中」的後遺症。「佔中」打着「公民抗命」的旗號,鼓吹「違法達義」的歪理,煽動少數市民公然違法、挑戰公權力,對香港社會,特別是入世未深的年輕人有極壞的影響。大家不禁會問,用違法手段進行暴力抗爭,真的沒問題嗎?
法治是民主的基礎
其實,民主的基礎是法治,不管有如何高尚或偉大的理由,當法治被破壞,民主只會淪為民粹主義與暴民政治而已。「佔中」事件後,香港的法治開始動搖,有人開始不遵守法律,示威、遊行等活動和平不再,經常以騷亂結束,示威者行為越來越激進,經常辱罵、挑釁警方,甚至使用暴力,導致警方與示威者時有衝突。由於警方保持高度克制忍讓,鮮有拘捕行動,致使示威者更有恃無恐,行為越來越狂妄,警察維護法治、維持秩序也變得越來越困難。
除了旺角暴動外,還有梁游遭司法覆核後示威者圍堵中聯辦的行動,都是「佔中」的惡果、延續。「佔中」結束至今已兩年多,「佔中」的主要搞手特別是黎智英和「佔中三子」,一直未被送上法庭,戴耀廷還在繼續搞風搞雨,明目張膽干預特區的各項選舉,包括目前的特首選舉,不時還威脅將有第二次「佔中」。歸根結底,就是因為法治不彰,違法者未被追究受罰所致。說白點,就是違法沒有後果!
結果有人開始不尊重法律,反政府的人不尊重中央、不尊重特區政府,當然也不尊重代表特區政府執法的香港警察,每次遊行示威時,示威者粗言侮辱、挑釁警察成指定動作,警察成為「出氣袋」,在旺角暴動中更成為被襲擊的對象。旺角暴動是明目張膽的挑戰法治、破壞穩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事件!
旺角暴動的主審法官沈小民形容,事件極之嚴重,指3名被告不斷向沒有頭盔及盾牌等裝備的警察投擲玻璃樽及竹枝,明顯意圖傷害警員,使警員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沒有人受傷只是幸運。法官更形容3名被告是暴徒。
沈官說得好,不論任何理由,「暴力就是暴力」,這是客觀事實。雖然辯方律師求情時針對犯案人的政治動機,說被告犯案並非為個人利益,只為社會弱勢社群發聲而犯案,這是看似漂亮的藉口。但沈官判刑時指出,只考慮維護公眾利益,依法辦事處理暴徒,而且明示刑罰必須具有阻嚇性。法庭發出的信息十分清晰,就是警惕意圖犯案者,任何暴力行為都必須付出代價,將會受到重罰,才能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沈官對旺角暴動案的判刑結果令公義得到彰顯,漂亮的政治藉口不能成為暴力犯罪、破壞社會安寧的保護傘,判決有效遏止近年暴力氾濫的歪風,讓香港市民重拾對特區法院維護法治的信心。
律政司檢控不應拖拉
遺憾的是,違法「佔中」結束兩年多,主要搞手還未按相關法律交由法庭處理,市民會有什麼感覺?如果檢控不能一視同仁,公義是否得到彰顯?這樣是否變相令搞事者有恃無恐,不知節制,嚴重影響到公共秩序和安全,香港將不再是法治社會。
律政司是香港法治的守護者,有責任維護公義,依法辦事,不能拖拖拉拉,否則有失職之嫌。筆者相信,律政司盡快依法處理違法「佔中」事件,讓犯罪的人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才能守護香港的法治精神,才能防止旺角暴動重演。社會大眾對律政司維護香港法治有巨大期許,希望律政司能依法處理「佔中」的主要搞手,給香港市民一個明確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