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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法律漏洞 加強露宿者管理

2017-03-20

莊永燦 律師 油尖旺區議員

根據社會福利署(「社署」)的資料,截至今年1月,全港露宿者有大約900人,其中在油尖旺區露宿人數共有327人。現時由救世軍營辦的露宿者綜合服務隊(「救世軍」),專為露宿的人士提供服務。

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近年在各區開展服務,服務油尖旺區的新生精神康復會油尖旺安泰軒(「安泰軒」)救世軍協作,按個案情況在精神健康層面為露宿者提供評估及適切的服務。此外,救世軍亦與相關的非政府機構協作,加強輔導和支援少數族裔及有濫用藥物的露宿者。

特區政府及社會機構對露宿者照顧有加,但露宿者問題值得關注。我舉下列3個個案,供各界了解。

第一個個案,在舊油麻地警署後方(加士居道天橋底一帶),現在約有12名露宿者在該處生活。該處的露宿者流動性極高,不時有新露宿者加入。社署、救世軍聯同區內的義工團體於去年12月及今年2月進行探訪,向該處的露宿人士派發禦寒物資,勸喻他們早日脫離露宿生活。現時該處的12名露宿者,經過救世軍持續的勸喻,其中5名露宿者正考慮接受服務,其餘的露宿者大部分對接受服務反應冷淡,有些甚至表明拒絕接受服務。

第二個個案,在塘尾道與亞皆老街天橋底,有3名露宿者,社署多次勸喻該處的露宿者接受支援。經過救世軍的勸喻,其中1名有居所的露宿者已返回原居所居住,其餘2名露宿者則表示不需要任何福利服務。

第三個個案,在窩打老道及染布房街交界行人天橋,有11名露宿者在天橋上聚居,更搭蓋了構築物,把它們當作房舍般,打算長期居住。該處的露宿者流動性極高,走了一些露宿者,新的露宿者便會進駐。社署不斷向露宿人士介紹相關支援服務,勸喻他們早日脫離露宿生活。

根據救世軍近日的觀察,該處有3名新加入的露宿者,救世軍正了解他們的福利需要。雖然社工持續進行外展探訪,但露宿者大部分均拒絕接受服務,更拒絕透露個人資料。

欠缺針對佔用街道的刑法

特區政府現行政策對露宿者採取容忍態度,更花公帑對他們提供協助,不斷進行勸喻,期望和露宿者建立互信關係,最終說服他們離開公眾地方。

我當油尖旺區議員已9年,長期主持油尖旺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的工作,目睹近年露宿者數目不斷上升,有人當街睡眠、煮食、排泄,令社區街道環境、衛生變差。我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制定新的政策,去解決露宿者惡化的問題。

露宿者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沒有居所、選擇在公眾地方住宿的人士。針對此類人士,我建議社署從速為這些露宿者搜集資料,判斷他是否沒有居所,若果真的無家可歸,社署應從速安排一處臨時中轉居所,要求該露宿者搬入中轉居所。若該露宿者拒絕離開相關公眾地方,政府應提出刑事檢控。

第二類人士是有居所的人士,政府必須依據新例,雷厲風行,對佔用公眾地方的露宿者提出檢控,把他們移離相關的公眾地方。

現行法例未有明確禁止居民佔用公眾地方用作為居所。《警隊條例》(232章)第10條規定,警方有責任在公眾地方維持治安等,警察對露宿者佔用公眾地方而未有破壞治安的情況,未能採取移離露宿者的行動。

食物環境衛生署亦只能在露宿者佔用公眾地方並產生衛生問題的情況下才採取行動。露宿者在公眾地方搭建構築物,地政總署亦只能在露宿者離開後才採取行動。

政府部門對露宿者投鼠忌器,欠缺執法板斧,只能勸喻他們離開,收效甚低,令露宿者有恃無恐長期霸佔公眾地方定居。 對於法例上有不足之處,律政司必須從速修例,令執法機關有法可依,從根本上解決露宿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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