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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者札記:艾灸操作需規範

2017-07-02
■艾灸工具■艾灸工具

孟子云:「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李時珍《本草綱目》提到:「凡用艾葉,須用陳久者,治令細軟,謂之熟艾。若生艾灸火,則傷人肌脈。」2014年,江西中醫藥大學夏循禮副教授曾撰文就艾灸起源作出考證,認為艾灸起源的時間基本可以推測在戰國中期,即公元前300年左右,經過戰國後期的發展,到秦漢之時,艾作為灸材的主體地位得到確立。這個推測可以通過孟子的「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五十二病方》的「以蒲灸治疣方」以及《靈樞》的「其治以針艾」形成一個基本完善的「證據鏈」。

艾灸的療效眾所周知,然而亦存在一定風險,例如河南的黃國斌等學者曾於2006 年報道有患者因為艾灸導致氣性壞疽而死亡。作為傳統中醫療法,艾灸技術操作有其規範與標準。以中華中醫藥學會頒佈的《中華中醫藥學會(ZYYXH/T174-2010)》為例,其編寫目的就是讓艾灸技術操作更加規範化、更具安全性。當中規定了艾灸的術語和定義、作用和適應範圍、操作方法、注意事項、禁忌、施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處理措施。

根據指引,部分在頭面部或重要臟器、大血管附近的穴位,應盡量避免施灸或選擇適宜的灸法,特別不宜用艾炷直接灸;孕婦少腹部禁灸。作為一項專業醫療操作,實施艾灸過程中可能出現胸悶、心慌、暈厥、皮膚瘙癢、刺痛、水泡等不良反應。因此,醫師會根據體質和病情作出診斷,選用合適的灸法,以受術者的病情、年齡、體質等決定施灸量的多少。若要選用化膿灸時,醫師一定要徵得受術者的知情同意,並在病歷上記錄、簽字。

凡高熱、大量吐血、中風閉證及肝陽上亢頭痛,醫師會根據實際情況,不建議施行灸法。對於過飽、過勞、過飢、醉酒、大渴、大驚、大恐、大怒者,也會慎用灸法。而且,受正規培訓及政府認可的執業中醫,懂得處理艾灸的突發情況,如暈灸(fainting during moxibustion),即受術者在接受艾灸過程中發生暈厥的現象,表現為頭暈,目眩,噁心,嘔吐,心慌,四肢發涼,血壓下降等症狀,重者出現神志不清,二便失禁,大汗,四肢厥逆,脈微欲絕。若然出現暈灸,醫師會立即停止艾灸,讓受術者平臥於空氣流通處,鬆開領口,給予溫白糖水(糖尿病者慎用)或溫開水,閉目休息即可。對於猝倒神昏者,醫師會在法例許可下針刺水溝、十宣、中沖、湧泉、百會、氣海、關元、太沖、合谷等穴以急救。

■文、圖︰藍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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