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一地兩檢」具充分法律基礎

2017-07-29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高鐵將落戶香港,對香港來說是一件喜事,香港居民日後到內地各個城市將更便利,香港也將迎來更多內地商務旅客,有利酒店業和餐飲業等行業,促進經濟和營商,而且,高鐵貫穿全國各地,有了高鐵,香港納入粵港澳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就算以陸路到福建廈門、福州、廣西南寧、湖北武漢及湖南長沙,也是五個小時以內的事,香港不至被邊緣化,對香港而言,是一份福氣。

從法律角度,「一地兩檢」在土地運用和租賃模式均具法律基礎,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基本法闡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在高鐵西九龍總站特定樓層及車廂設立內地口岸區,早日釐清了司法管轄權和權責,令法律實施有其確定性和法律依據,且賦予了執法人員權力去處理公務,令乘客旅程更安心並受法律保障。

「一地兩檢」可以理解為根據實際操作需要在「一國兩制」框架內合作機制方面的特別模式,也體現了高鐵的最大價值,在引入高鐵設備和系統,當然也要接納適用於高鐵配套的司法管轄和管理安排,才不至於出現保安真空三不管或法律盲點,以達至體制各方面的完整性,鞏固和強化法律秩序。

「一地兩檢」的「三步走」流程包括(1)兩地達成合作安排;(2)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及(3)本地立法。在完成「三步走」,有助減少日後潛在的法律爭議,高鐵乘客在西九龍總站過關後,便猶如推開「隨意門」進出家門,公幹旅行更隨心所欲。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