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丑」擺街站乞錢,網民話「見一次報一次警」。 fb截圖
「瀆誓四丑」一方面想賴賬,拒絕向立法會退還議員薪津,及法院裁定他們必須支付的政府訟費,一方面就「企街」眾籌,全力掠水。有網民就批評,「瀆誓四丑」賴賬不該,更懷疑他們無牌在街頭籌款,已經違反法例,並呼籲大家「見一次,報一次警」。
在「四丑」中,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近日都頻頻「乞錢」,包括話要籌募官司敗訴的訟費,以500萬元為目標。同時,各人又以自己的名義「企街」眾籌,結果幾多錢落佢]袋,公眾根本無權監察。有網民更質疑,他們在街頭籌款,已經涉嫌違法。
「Lung Lee」質疑道:「(籌款)有無奏P謘H咁募捐得唔得謘H捐蠵,點用?有無高透明龠}支公佈?少一樣都唔好捐。騙途(徒)手法,層出不窮!」「Ym Lee」則說:「見非法募捐立即報警,見一次報一次!」
未獲許可籌款或坐監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除非獲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咁唔叫眾籌,叫乞錢又得唔得?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等均屬犯罪,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1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12個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 羅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