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普通香港市民的來信
立法會是一個議員們嚴肅論政的地方,是莊嚴的場所,立法會議員是尊貴的(Honourable)公職人員,為了表示立法會議員職務的重要性,因此,立法會議員須要宣誓就職,世界上所有公務人員宣誓就職儀式都是莊重嚴謹的,如果可以在宣誓時「玩洁v,宣誓還有什麼意義?如果立法會議員可以宣誓時「玩洁v,政府官員不可以在宣誓時「玩洁v嗎?法官不可以在宣誓時「玩洁v嗎?市民不可以在宣誓時「玩洁v嗎?只有立法會議員才有特權在宣誓時「玩洁v嗎?筆者想極都想不到要求立法會議員正正經經地宣誓有什麼錯。
在近兩三屆立法會,有議員在宣誓就職時,態度輕佻,以不正常的讀法宣讀誓詞,完全不符合宣誓的嚴謹要求。但監誓人及政府都採取寬容態度,不向有關人等採取行動,然而,這種在宣誓時「玩洁v的行為實不應繼續容忍,在本屆立法會宣誓就職前幾天,政府已發出聲明,敦促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宣誓時要符合宣誓的嚴謹要求,要嚴謹地宣讀誓詞,令人失望的是,故意「玩洁v的議員竟然比過去更多,政府希望他們不要玩宣誓,他們更多對虓F,反而變本加厲,玩得比過去更離譜。
應拒絕被DQ者參加補選
既然政府聲明在先,「玩洁v的人被政府告上法庭,及被法庭DQ(取消資格),實屬自食其果,只能埋怨自己。法院DQ在宣誓就職儀式中「玩洁v的議員,只是依法判案,捍衛法治,筆者想極都想不到判案法官有什麼錯。
此外,筆者要談談就這次事件的人大釋法,人大釋法只是重新強調宣誓的要求,就是宣誓人要以真誠、莊重、嚴謹的態度宣誓,及較為詳細地解釋宣誓有效的準則,釋法並沒有改變香港人一向對宣誓的理解。在香港,在國際上,宣誓人都要以真誠、莊重、嚴謹的態度宣誓,釋法與此有何矛盾?它對宣誓的意義改變了什麼?釋法對宣誓的解釋跟香港法律對宣誓的解釋有何衝突?因此,大家不要錯誤以為有關釋法影響法院對此案的判決,釋法之前,香港是否不須要宣誓人以真誠、莊重、嚴謹的態度宣誓?
若他們最終敗訴,又再參加補選,政府要拒絕他們參與補選,因為去年的就職宣誓,是為整個四年任期宣誓的,若他們該次宣誓無效,明顯表示他們已喪失出任本屆立法會議員資格,在受這條件限制之下,他們怎有資格參與本屆任何補選?他們怎能藉補選取回已喪失資格的議席?這在邏輯上是很清楚的,是毋須爭拗的,如果還讓被DQ者參與補選,必有人提請司法覆核,政府是會輸官司的,如果被DQ者被拒參與補選而提司法覆核,他們只有以再輸一次官司收場,至於下屆他們是否可以參選,則是到時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