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強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
司法獨立是香港憲政體制和「一國兩制」的支柱,絲毫不能動搖,更不容境外勢力合謀干預。可惜,上訴庭就「衝佔政總東翼前地案」的刑期覆核,尚未作出裁決前,美國《紐約時報》便率先以社論形式,越洋為該案定調,「首名政治犯入獄」,而美英台以及本港部分所謂「有識之士」,亦聯手對香港進行政治施壓、輿論煽惑。
2014年9月26日非法「佔中」前夕,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3人以「學生領袖」身份,在政府總部外的「罷課集會」後,以突襲形式率領集會人士衝擊警方防線,「佔領」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破壞。案件在2016年7月審結,3名被告罪成被判,但律政司以刑期過輕,於2016年 10月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上周裁定覆核得直,3人被改判6至8個月監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訴庭作出裁決之前,先有《紐約時報》題為「Three Young Voices Versus a Superpower(對抗強權的3個年輕聲音)」的評論,形容有關裁決,將決定香港會否出現首位政治犯入獄,如3人最終被判刑,勢成為香港現代史的分水嶺,同時亦對北京政府處理香港問題的取向響起更大警號。繼而,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亦透過香港支聯會秘書長李卓人的Facebook發佈聲明,指美國國會擬於黃之鋒等人被判入獄後,重新檢視香港在美國法例所賦予的特殊關係,又促請參議院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更主張美國向中國施壓,包括對壓制「香港自由」的陸港官員實施制裁。
司法不容懷疑或玷污
與此同時,英國外交部、末代港督彭定康、包括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的19名國際政治人物、國際特赦組織、德國聯邦政府人權專員Barbel Kofler,以及多家歐美傳媒,都對法院裁決作出一面倒的批評,《紐約時報》更建議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在下月接受提名時,可考慮該3名罪成服刑的被告。至於台灣,先有縱容「太陽花學運」、「帶壞」港青,再而陸委會和「總統府」表達遺憾。行動一氣呵成,有預謀、有組織,形成一個合圍脅迫之勢。
須強調,司法猶如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或玷污。對於法院的裁決,因涉及持份者的利益,難免會引發不同甚至對立的觀點和立場,外界甚至海外媒體亦可關注和表達意見,但一切都要擺事實、講道理,不能陰謀瞎猜,不能尋釁挑弄,更不能借故干預別國內政。
外交部發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律對居民享有的言論、集會、遊行和示威的權利予以充分保障,但是行使權利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制,任何人不能以「民主」、「自由」、「人權」等幌子從事違法暴力活動。面對美英台等地的合謀合圍,大家必須擦亮眼睛,不要被偏見和誤解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