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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決彰顯公義塑造法律權威

2017-08-23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律政司分別就衝擊政府總部廣場案件和反新界東北示威案件的刑期作出覆核,法院道出了調整量刑的理由,矯正並作出適當的判決,案中肇事者被改判入獄,判決彰顯了遲來的公義,並起了阻嚇性作用。

法治強調的是守法依法,這才能規範社會契約和生活,制度和商業才能依法運作。法治是尊重制度和法律的體現,若某人犯了法而不用受到應得的懲罰,則法律制度和量刑準則瓦解,天下大亂,社會契約名存實亡,文明秩序將癱瘓。

是次法院裁決令市民明白奉公守法的重要性,所有言論和抗爭行動均必須遵守和尊重法律,不能影響他人,依法表達意見才是文明表現,採取暴力和違法手段均會被法律制裁追究,犯了法固然要承擔法律責任,破壞法治和社會安寧是要付出代價的。

法治是香港的寶貴資產,社會秩序是文明基礎,政客不能選擇性守法。難道尊重法院判決不是他們一直要捍衛的司法獨立嗎?現在豈能輸打贏要,只選擇性追求和接受對他們有利的裁決?再者,若透過輿論和遊行等向法院施壓,本身便是衝擊司法制度的獨立,反對派政客正是自打嘴巴。法院裁決理據充分,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亦是職責所在,不存在政治打壓或政治檢控,被告犯案時涉使用暴力,他們更不是政治犯,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他們只是時辰到為自己惡行找數而已!

「違法佔領」等非法抗爭為香港社會帶來不穩定,並向社會傳遞以違法暴力解決問題的錯誤訊息。「有識之士」鼓勵他人的子女犯法,反正只是他人的孩子!香港是時候撥亂反正,重回正軌,法院是次裁決激濁揚清,重申守法的重要性,重塑並鞏固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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