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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暴力撥亂反正 「違法達義」禍害青年

2017-08-25

姚志勝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執行會長 太平紳士

黃羅周3人於2014年暴力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刑期覆核案,高等法院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裁定撤銷3人的社會服務令判決,改判入獄6至8個月。上訴庭作出具阻嚇力的判罰,撥亂反正,更針對案件性質頒下振聾發聵的判辭,釐清社會上流傳多時的種種謬誤說法,是捍衛法治、維護公義、確保社會正常秩序的必要之舉。判辭就「違法達義」提出多項批評和提示,包括自由並非沒有底線、正視「違法達義」鼓吹者危害年輕人的問題、年輕人切莫因「正義光環」誤入歧途等。判決不僅為同類案件確定量刑原則,而且對香港社會如何擺脫長久以來飽受「泛政治化」困擾的困局深有啟示。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年前藉口「重奪公民廣場」,帶頭衝入政總東冀前地,自此開始79日違法暴力的「佔領」行動。惟原審法官只輕判3人社會服務令及緩刑,輿論一片譁然,強烈質疑3人打茤瓵蛂u公民抗命」等旗號,卻無視社會秩序,公然挑戰法治,輕判是變相鼓勵更多人暴力違法。上訴庭今次頒下判辭,即指出原審法官犯了原則性錯誤,判刑明顯過輕,強調案情涉及大規模暴力和嚴重非法集結,3人一意孤行,違法亦在所不計,不單自以為是,更漠視法紀。

「違法達義」歪風必須遏止

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所謂「違法達義」的歪風必須遏止。今次上訴庭判決向社會傳遞了明確信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絕不姑息暴力違法,無論是什麼人,不論以什麼理由和藉口,如干犯嚴重罪行,都必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和受到應有懲罰;市民行使自由權利遊行集會必須守法,不能破壞公共秩序和安寧。判辭對「違法達義」提出的質疑和反問,有力回應了鼓吹者的奇談怪論,將站在違法邊緣的青年拉回法治底線,意義十分深遠。案中3人無論「理想有多崇高」,法庭仍有責任維護法紀,確保判刑恰如其分,當中看不到有片言隻語不以法律作準繩、用事實作憑證,亦無阻撓年輕人為民主公義發聲之意。有人質疑律政司「窮追猛打」、「政治清算」,妄言「司法迫害」,但只要細心分析案件背景和判辭,自會明白有關指控並不公道。

判辭明言,本案是一宗表現「違法達義」歪風的極佳例子。「佔領」行動遺害香港至今,法官針對由此衍生的惡劣現象,在判辭中提出多個批評和提示,對香港社會如何擺脫長久以來飽受「泛政治化」困擾的困局深有啟示,值得各界深思。

鼓吹「違法達義」者是元兇

第一,自由並非沒有底線,「違法達義」後果惡劣。判辭明言,本港法律賦予市民的基本自由,但絕不能以行使這些權利作為犯法的藉口。如以自由行使權利為名,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會導致社會陷入混亂狀態,如未能有效制約,則什麼自由、法治都是空談。這說明,自由不受限制將禍害極大,如人人視法律為羈絆任意抵觸,還自我感覺良好,肆意藐視法治,惡劣後果顯而易見。所謂年輕人有理想熱誠,行為有時違法也情有可原,都是錯誤和不負責任的說法。

第二,「違法達義」鼓吹者態度傲慢,目無法紀,危害年輕人,社會應正視。判辭又指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憐w寧的行為。」事實上,反對派近年為達政治目的,屢次挑戰法治,一些政客和法律學者打荂u民主自由」旗號教年輕人犯法,導致社會接連發生包括旺角暴亂、衝擊港大校委會等多起違法暴力事件,誤導年輕人走上歧途,尤其令人搖頭嘆息。這些反對派人士才是危害年輕人的元兇,反對派在案發後聲稱政府成批製造年輕政治犯、阻嚇年輕人追求理想,都是倒果為因、顛倒黑白的歪理。

判刑案例明確量刑原則

第三,年輕人應小心分析流傳社會的歪風,切莫因為所謂的「正義光環」而胡亂跟風,斷送前程。社會目前充斥多種以「民主」、「公義」等「光環」包裝的主張和口號,判決宣佈後,黃羅周3人仍以「公義化身」自居,反對派政黨和人士則繼續為3人入獄吶喊助威。事實是,已有數十名年輕人涉暴力擾亂公共秩序被定罪,其中不少人嘗牢獄之苦,蒙受「光環論」之害。判辭指明,「合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與保護他人依法享有權力和自由可以共存、沒有衝突,是法治和文明社會應有的象徵」。今次判決不僅是對「違法達義」鼓吹者的當頭棒喝,更提醒年輕人追求理想不能忘記法治。

第四,今次判刑案例為其他同類案件定下明確的量刑原則,消除了公眾疑慮。判辭提到,有需要闡明這類涉及暴力之非法集結的判刑原則,以消除公眾疑慮,也供日後負責判刑的法庭作為指引之用。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便指出,上訴庭判決有助釐清法律原則,對量刑有指引性作用。隨荇蚳猁瑤T立,對維護社會法治觀念和青少年正確的人生觀,也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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