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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丑判囚咎自取 「違法達義」是罪根

2017-08-24

黃熾華

「香港眾志」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學聯」周永康三丑,三年前以暴力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掀起「佔中」序幕。上訴庭近日裁定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指本案涉及暴力的嚴重非法集結,判刑須以儆效尤,無論自詡動機或原因是多麼崇高,也不構成求情或輕判理由,故改判黃入獄6個月、羅入獄8個月、周入獄7個月,宣判後鎖上手扣、押上囚車送住監倉服刑。連同早前因砸毀立法會玻璃門和外牆、衝擊財委會東北撥款會議的13名示威者非法集結罪成由輕判改為即時監禁。至此,再一次印證中聯辦張曉明主任的話:公義得到伸張,香港法治得到有力維護,應了「彩虹總在風雨後」這句話。

然而,當群丑得到懲罰之餘,我們又捫心自問:為何琅鐺入獄者多是年輕人?學校教育、老師傳道、父母教養、社會風氣究竟發生了什麼問題而使他們陷入囹圄?答案便是上訴庭副庭長的判詞所言:「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追求心中理想,自由行使法律賦予權力,藉口作出違法行為,包括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法官一語中的說:這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使他們隨意破壞公共秩序和安寧行為,而本案正是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

何謂義?中國人的符合正義或道德規範言行就曰「義」,故《論語·述而》曰:「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因而非法竊取的財富曰「不義之財」;損人利己得到名位曰「不義之人」或「梟情絕義」之輩。戴耀廷鼓吹的「義」就是通過假以「民主、自由」去違法爭奪自己上鏡、曝光、出名和得到外部勢力的賞賜,而奪取香港的話事權、領導權「富」了起來、「貴」了起來。為此可以違法「佔中」,害多數人無工開、無糧出、無學上、無錢賺。黃、羅、周等青年,就是上了「違法達義」謬論的當,當了戴耀廷的炮灰。

義即是善。在《尚書》中,義和善等同。而善就是良善,做好事。故義舉稱善舉,義行稱善行,義款稱善款;人能行善益人助人曰義士、義夫、義民、俠義;為正義而犧牲曰義死、就義、義烈、慷慨就義。戴耀廷「違法達義」的義,就不是善:將金鐘、旺角、銅鑼灣「佔」成死城;煽動暴亂打、砸、燒、毀壞公物、傷害警察、摧殘法治。它與義完全相反,是「違法達惡」。

其實,資產階級提倡「法治」的老祖宗、古希臘先哲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法律名著《政治學》中,其理論構建就和中國的先哲「中庸」學說不謀而合。亞氏指:人的行為有過度、不及和適中三種狀態,過度、不及是惡行,適中是美德。人能辨善惡和正義、非正義:「政治學上的善就是正義,正義以公共利益為依歸」;「法律是種秩序,是正義的體現。」故「違法達義」刻意將法律與正義扭曲、分割,誤導了黃、羅、周等青年學子走入歧途而入獄。

父母當然也有責任。然而為人父母者至今仍在鼓勵子女一錯再錯。報道稱,周父向傳媒表示:為三丑「感驕傲」,「無悔支持他們」;而13名入獄的唯一女青年何女之母,就偕同女兒在2014年的「七一」凌晨預演「佔中」雙雙被捕,何母還在社交網發文支持女兒「你沒有錯」。中國《三字經》早告誡:「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如今部分父母、師長,豈只養不教,還在支持兒女違法;而作為師長,卻在鼓吹「違法達義」,害年輕人斷喪前途,身陷牢獄,罪根在此,彰彰明甚,能不令人遺憾、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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