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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檢控」無稽之談 奇談怪論損港法治

2017-08-26

王國強 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榮譽主席兼首席會長

上訴庭改判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即時監禁,引發反對派的激烈反彈,不但肆意攻擊法庭判決,更發動一場針對法庭的遊行示威,企圖將法庭判決肆意政治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專門撰文,指出3人被定罪和判刑,完全是因為他們的違法行為,而非政治主張。事實上,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是基於法律觀點和《檢控守則》,完全是依法辦事。反對派指法庭「政治檢控」,並將犯人稱為「政治犯」、「以言入罪」云云純屬無稽之談。基本法賦予香港司法獨立,特區政府不可能影響到法庭判案,但現在反對派竟然輸打贏要,甚至荒謬地指政府不應上訴。然則,這豈不是要政府對公然破壞社會秩序、挑戰法律的行為坐視不理?這些奇談怪論的背後,暴露反對派的政治掛帥,如果任由反對派的歪理蔓延,只會進一步損害香港法治基石。

就律政司提出對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的刑期覆核,高等法院日前頒下判辭,指案情涉及大規模暴力和嚴重非法集結,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分別改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須服刑6至8個月並即時監禁。上訴庭的判決扭轉了原訟庭輕判社會服務令的偏差,並且闡述了法治與言論自由、遊行自由的界線,釐清了政治行動的底線,更向社會傳達出清晰的警示信息:絕不能以「崇高理想」逾越法律底線,煽動及參與暴力衝擊的違法者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判決激濁揚清,彰顯了公義和正氣,受到社會輿論的認同。

暴露反對派輸打贏要

過去,反對派一直以捍衛司法獨立自居,但當法庭對三人作出入獄的判決後,反對派竟然不斷攻擊法庭的判決,誣指為「政治判決」,更將三人稱為「政治犯」,將判決肆意政治化。反對派政黨組織甚至發動一場針對法庭判決的示威行動,示威者沿途高喊各種針對法庭的口號,有人更對主審法官作出種種人身攻擊。這次針對法庭的政治行動,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嚴重挑戰,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對此,特首林鄭月娥隨即表明,「政治迫害」的說法完全不正確。香港不可能把法庭當作政治工具,所謂打壓「公民抗命」的「政治犯」、「以言入罪」云云純屬無稽之談。反映特區政府的堅定立場,而律政司亦撰文詳述有關理據,反駁了反對派的無理指控。

3年前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以「重奪公民廣場」為由,帶頭翻越圍欄,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廣場,引發了嚴重衝突。毫無疑問,這是一場違法衝擊的行動,破壞社會秩序,更公然衝擊政府總部。對此,法庭判處3人入獄,量刑合理,而法官亦已在判辭中仔細交代了理據,反對派如果有不滿可以上訴。但他們卻捨正道而弗由,竟然採取群眾運動方式向法庭施壓,這是目無法紀,也是破壞香港司法基石的行為,任何市民都應該出來支持法庭,捍衛司法獨立。

最可笑的是,反對派為了攻擊法庭,竟然提出各種奇談怪論,包括指律政司不應上訴,上訴就是「政治考慮」云云。首先,對於當日3人違法衝擊的行為,原審法官竟然只輕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令輿論譁然,律政司認為判刑不妥,繼而提出上訴,完全是按照《檢控守則》進行,依法辦事。至於法庭的判決,律政司不能控制,請問提出上訴有何問題?難道對於所有涉及政治性的案件,特區政府都不能上訴,就算明知判決不合理、對社會傳達錯誤訊息,律政司依然要坐視不理?反對派竟指律政司不應上訴,這不是「法盲」,就是胡說八道。

看清「違法達義」荒謬

至於將3人說成「政治犯」,更是不知所謂。他們入獄不是「以言入罪」,也不是因為宣揚什麼理念而入獄,而是帶頭非法衝擊政府總部,違反公安條例,他們是刑事犯,而不是「政治犯」。反對派將3人稱為「政治犯」,不過要為3人加上光環,藉此製造所謂悲情效應。這種做法極不負責任,正如判辭中所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些人包括「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認錯,更視之為光榮及自豪的行為,這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影響部分年輕人。法庭這次判3人入獄,正是為了遏止這股歪風。然而,反對派卻企圖將3人塑造成英雄,以吸引更多青年參與政治衝擊,這等於是將青年推向法網,令他們前途盡毀。這種奇談怪論的背後,包藏的是反對派的禍心。

香港社會近年對立不斷,暴力衝擊屢見不鮮,與戴耀廷等人鼓吹的「違法達義」有直接關係,這些歪論迷惑了不少青年,不少人更因此身陷囹圄,令人惋惜,也令人痛恨,期望法庭的判決能夠令廣大青年警醒,看清楚反對派的真面目,看清楚「違法達義」的荒謬。更重要的是,盡快追究這些始作俑者的法律責任,讓他們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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