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不容大學成「港獨」溫床 應以法律手段將之連根拔起

2017-09-13

王國強 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榮譽主席兼首席會長

近日「港獨」勢力在多間大學懸掛、張貼大量鼓吹「香港獨立」的宣傳單張,大學的「民主牆」儼然變成「港獨」的宣傳平台。及後,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的長子墮樓身亡,「港獨」分子竟然在網上大肆慶祝,落井下石,有人更在教育大學的「民主牆」貼上涼薄標語。這一連串的事件都反映「港獨」勢力正在發動猖狂反撲,企圖將大學校園變成「港獨」基地。香港目前總體形勢向好,「港獨」帶給社會的只會是破壞和災禍,其生存空間更加不斷收縮,所以「港獨」分子才要孤注一擲在校園發難。各界應看清「港獨」色厲內荏的本質,香港正處於發展的關鍵時期,各種經濟民生問題亟需處理,絕對不容「港獨」勢力破壞香港穩定,更不能讓大學校園成為「港獨」溫床,當局必須以法律手段追究「港獨」分子的違法行為,大學更應採取果斷措施,不容校園成為播「毒」平台。

「港獨」分子在多間大學掛上各種「港獨」宣傳品,更在校方拆除有關宣傳品之後,繼續肆無忌憚地掛上。中大學生會更到大學的學生事務處請願,要求校方不要清拆「港獨」橫額,「打壓言論自由」云云。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都明確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的權利,不能凌駕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維護國家統一、主權完整是國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港獨」主張是違憲違法的社會禁忌,任何宣揚、鼓吹、煽動「港獨」的言行亦同樣違法,並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言論自由非保護傘

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列明,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犯罪。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有表達意見自由,但沒有鼓吹「港獨」的自由,言論自由也不是「港獨」的保護傘。大學校園容許師生有不同政見,但卻不能以言論自由之名,行鼓吹違法「港獨」之實。因此,對於一小撮「港獨」分子公然在校園內鼓吹「港獨」,校方不能坐視不理,必須採取果斷措施,不容校園成為播「毒」之地。

對於近期「港獨」勢力的發難,暴露了外部勢力企圖利用「港獨」分子在香港攪局。外部勢力近年積極將政治魔爪伸向校園,不但通過美國國會資助的國家民主基金會,為反對派及「社運人士」提供培訓,而且近年更成立一個名為「亞洲青年民主連線」的青年組織,推動亞洲各地的青年進行反政府運動。早前香港法庭改判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該組織更發表聲明,要求特區政府釋放「青年政治犯」;之後又發起跨國聯署,聲稱要支持香港民主運動。「亞洲青年民主連線」公然介入各地內政,並勾連各地的反政府青年組織,推動所謂「自決」主張,正暴露外部勢力企圖利用「獨派」青年在各地煽風點火的圖謀。

維護來之不易良好局面

不過,對於「港獨」勢力的猖狂行動,愛國愛港陣營應立場堅定,從容應對。正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所說,「以習近平總書記出席香港回歸20周年慶祝活動取得圓滿成功為標誌,香港局勢正出現回歸以來具有根本性意義的好轉」。這個根本性的好轉,一個主要體現就是「港獨」勢力的萎縮。

立法會議員宣誓一役,多名主張「港獨」、「自決」人士喪失議席,人大釋法斷絕了「港獨」分子晉身議會之路。在社會上,「港獨」正在急速退潮,多個民調顯示青年支持「港獨」人數大幅下降,在社會上不斷被邊緣化。在抗爭上,法庭的判決明確了政治目的不是求情理由,違法抗爭必須承擔刑責,令「港獨」分子不敢再輕言挑戰法律底線。「港獨」勢力在社會上已經無處容身,所以才要在校園孤注一擲。

「港獨」是香港社會的最大毒瘤,如果任由「港獨」歪風蔓延,必將加劇社會撕裂動盪,惡化政治生態,令香港社會陷入無休止的政治惡鬥,這是所有愛護香港的人都不希望見到的。習主席在香港回歸20周年慶典的講話,提醒香港社會不要陷入「泛政治化」的漩渦,並指出促進香港發展是「一國兩制」的初心之一,是解決香港各種問題的金鑰匙,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之道。要維護香港發展的大局、維護現時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更需要大力遏止「港獨」,以法律手段追究「港獨」分子的違法行徑,形成全社會共同反「獨」的氛圍,將「港獨」勢力連根拔起。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