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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獨琦加控襲警涉4罪

2017-10-15
■梁天琦(左)與黃台仰(中戴眼鏡者)當晚於暴動現場。 資料圖片■梁天琦(左)與黃台仰(中戴眼鏡者)當晚於暴動現場。 資料圖片

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梁天琦(「獨琦」)和黃台仰等10名激進示威者,涉參與去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案而遭起訴,早前獲法庭批准分兩案處理。首案梁天琦、黃台仰和其中6名被告涉參與暴動和煽動暴動,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進行閉門預審。據了解,梁天琦被加控一項襲警罪,同案被告林傲軒亦被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18日開審,預計需時80天。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首案8名被告別為黃台仰(22歲)、梁天琦(24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李東昇(24歲)及林倫慶(24歲),共涉及10項控罪,包括煽動暴動、暴動、煽動非法參結、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襲警共5類罪行。

據悉,控方昨日申請修訂控罪,梁天琦原被控兩項參與暴動及1項煽惑暴動罪,現被加控1項襲警罪,控罪增至4項。林傲軒原被控1項暴動罪,現被加控1項非法集結罪。黃台仰仍維持1項參與暴動、1項煽惑非法集結和1項煽惑暴動共3項罪名,其餘5人控罪亦不變,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和襲警等罪。

容偉業涉6罪無到庭

次案涉及另外兩名被告,人稱「美國隊長」的容偉業(32歲)以及袁智駒(25歲),二人的案件將會與首案分開審理。容偉業共涉及6項罪名,包括3項參與暴動、1項煽動非法集結、1項非法集結及1項襲警。容、袁兩人昨日並無到庭。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非法暴動。梁天琦、黃台仰等8人旺暴案將於今年12月9日再作審前覆核。

高院審理反映旺暴嚴重性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張文俊早前曾表示︰「10名被告的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絕對反映旺角暴動事件的嚴重性。」

根據法例,參與暴動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0年;煽動參與暴動罪成可判處監禁7年;非法集結和煽動非法集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5年(簡易程序定罪判監3年及2級罰款,現為5,000元);襲警罪一旦罪成,可判監禁6個月及判處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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