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紹聰。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行使釋法權,經常被反對派「妖魔化」。香港律師會會長蘇紹聰昨日強調,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香港基本法,香港社會部分人對此有質疑是基於不同的政治取態,有人不滿釋法內容而作出質疑,希望學生應獨立思考。
有學生在昨日律師會的法律講座上提問,指人大釋法往往被外界形容為「政治事件」的原因,蘇紹聰坦言,是否屬於「政治事件」並沒有法律的定義去界定,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香港基本法。
他認為,社會部分人提出質疑是基於不同政治取態,包括有人不滿釋法內容,「有政界人士不滿並指控人大釋法具政治目的是不難的事」,但學生應有獨立思考。
委任法官只考慮專業能力
就有學生問及香港回歸後何以仍委任外籍人士擔任法官的原因,蘇紹聰解釋,根據香港基本法,特區政府委任法官只須考慮專業能力,國籍並非考慮條件,又主動解釋香港之所以沒有內地來的法官,是因為內地與香港的司法制度不同,倘有內地法官考獲相關普通法的專業資格,理論上是有機會來港擔任法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