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評論員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求是》雜誌發表文章,把握「一國兩制」新的定位,正確處理「六對重要關係」,從中可看出在基本法和普通法關係的討論中,要防止將普通法凌駕於基本法和憲法之上,用來作為損害中央與特區間的授權和被授權關係的工具。而本港某些法律團體和「法律精英」將基本法放在「內地法律制度與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對立框架中來理解,本身就是錯誤的。
大律師公會聲明違反憲制秩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用上「閹割」「前所未有大倒退」等極端且具政治偏向性的詞語抹黑人大決定,完全不像是嚴肅的法律觀點闡釋,更像是一份具偏頗政治立場的宣言。
在今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演辭時,強調基本法「顯然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違反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正如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完全依據國家憲法及相關程序而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在每一個制度下必會亦必須有一個最高、最終權力機關,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但亦必須尊重國家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國家憲制中的地位和權力。
馬道立的觀點也值得商榷。王志民指出:「憲法作為『根本大法』『母法』,是包括基本法在內的一切法律的『根』和『源』,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效力和權威。根據憲法而制定的基本法,其一切效力和權威都來源於憲法。」怎麼能說基本法「顯然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呢?
從公民黨梁家傑對馬道立觀點的「演繹」,就可以看出問題在什麼地方。梁家傑說:「馬道立指出基本法的條文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明顯是衝�荓蝺R詩、譚惠珠、梁美芬、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等替『一地兩檢』護航而發表『憲法係阿媽,基本法只係阿媽個仔』等言論而來,糾正中國憲法大於基本法的歪理:馬道立係要以正視聽,一錘定音,指出基本法並非受制於中國憲法。」
在有成文憲法的條件下,不論在何種法律傳統下,任何成文憲法都具有高度凌駕性、概括性和原則性的特點。香港作為特區,其內部的橫向權力分配不能抵觸縱向的授權關係--中央/地方關係,香港內部的橫向權力分配最終應由中央決定。梁家傑所謂「糾正中國憲法大於基本法的歪理」,才是不折不扣的歪理,他妄稱有人「係要以正視聽,一錘定音」,完全是信口雌黃。只有人大常委會決定才是「一錘定音」,任何人豈可凌駕於人大之上?
某些所謂「法律精英」不熟悉中國憲法,又不認真研究人大常委會對「一地兩檢」安排的法律解釋,便發表違反常識、違反憲制的所謂法律意見。正如特首林鄭月娥批評,「部分法律界人士」有精英心態、雙重標準,不利「一國兩制」下保持高度自治。
防止將普通法凌駕憲法和基本法
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法律,在引入香港法律體系之後,成為本地最高法律,因此必然會給原有普通法帶來改變。必須指出,某些「法律精英」將基本法放在「內地法律制度與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對立框架中來理解,本身就是錯誤的。
基本法是一部人大立法,但不完全是一部「內地」法,否則何來「一國兩制」的創造性?作為一部按照國家憲法制定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憲制性法律,基本法的屬性是複雜的、新穎的。因此,放大兩地之間的法律差異,並以此論證普通法傳統對基本法的消極抵觸,恐怕是一葉障目,不見泰山。
在基本法和普通法關係的討論中,要防止將普通法凌駕於基本法和憲法之上,用來作為損害中央與特區間的授權和被授權關係的工具。
國家主席習近平視察香港期間,指出回歸完成了香港憲制秩序的巨大轉變,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習主席又強調,要加強香港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有本港法律精英也在場,難道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