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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刊憲 周三立會首讀

2018-01-27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昨日刊憲,清晰界定高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圖為建設中的西九龍站。■《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昨日刊憲,清晰界定高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圖為建設中的西九龍站。

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公佈並於憲報刊登《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期在廣深港高速鐵路(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安排。特區政府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以完成落實「一地兩檢」之「三步走」程序的最後一步。《條例草案》列明,站內地下二、三和四層的指定範圍屬「內地口岸區」,被視為「處於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以內」,但有6項豁免,包括進入「內地口岸區」的工作人員履行職務期間,仍受香港法律管轄。 ■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自特區政府於去年7月25日公佈「三步走」建議後,香港社會就「一地兩檢」議題進行廣泛討論,立法會其後於11月15日通過議案,支持特區政府推展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後續工作。特區政府隨即於11月18日與內地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正式啟動「三步走」程序。

上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合作安排》,並確認《合作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決定》並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實。

港擁6項豁免 於「內地口岸區」行港法律

憲報昨日公佈了34頁的《條例草案》文本,指位於西九龍站地下二、三和四層的指定範圍為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並訂定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上營運中的客運列車的車廂,視為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為清晰訂明「內地口岸區」的法律適用及管轄權劃分,《條例草案》界定保留事項和非保留事項的概念。

有關的保留事項為根據《合作安排》第三或七條,香港法律適用並由香港實施管轄的事項;非保留事項為根據《合作安排》第四條,內地法律適用並由內地實施管轄的事項。

《條例草案》訂明除就保留事項外,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範圍,視為「處於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以內」,由內地管轄,但有6項「保留事項」繼續由香港特區根據香港法律管轄,包括持有政府或高鐵營運商發出的有效證件進入「內地口岸區」的工作人員,他們在執行職務期間由香港法律管轄,其他時間則跟隨內地法律。

行駛中列車及上落客期間 屬內地管轄

在香港段上「營運中」的列車車廂,包括行駛、停留和上落客期間的列車,都算是「內地口岸區」,停在石崗停放處或來往石崗西九途中的則不計算在內。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特區政府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經批准的《合作安排》,草擬《條例草案》,並將於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期早日獲得通過,讓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於今年第三季通車時,能實施『一地兩檢』安排。」

發言人強調,「一地兩檢」安排本質上是跨境運輸便利市民的措施,是民生事項,目的是發揮廣深港高鐵的最大效益,為乘客帶來最大的便利,特區政府期望立法會議員能夠以務實、理性的態度審議《條例草案》。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自2010年動工,截至去年年底工程已完成了約98.6%,可望於今年第三季通車。它會把香港連接至不斷擴大的國家高鐵網絡,大大縮短由香港以鐵路往來內地各主要城市的時間,使穿梭全國各地的旅程更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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