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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內容重點

2018-01-27

■ 位於西九龍站地下二、三和四層的指定範圍為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

■ 於高鐵香港段上營運中的客運列車(包括行駛、停留和上落客期間的列車)的車廂,視為在「內地口岸區」範圍內

■ 停放於石崗列車停放處內,或來往石崗列車停放處至西九龍站期間的客運列車,不會被視為在「內地口岸區」範圍內

■ 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上,「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以內」,但不影響1997年7月1日頒佈的香港特區區域界線

■ 「內地口岸區」的設立不影響高鐵香港段的建造權及施工權、服務經營權及營運和監管,亦不影響高鐵香港段相關資產

■ 「內地口岸區」由內地根據內地法律管轄,除了6項「保留事項」:

1. 持有特區政府或高鐵營運商發出的有效證件進入「內地口岸區」的工作人員等有關特定人員

2. 有關建築物及消防與升降機等相關設施的建設、保險、設計與維修等事項

3. 有關高鐵香港營運商及服務經營商的經營及其員工之間的僱傭責任與權益等

4. 有關規管及監察高鐵香港段鐵路系統安全運作及環境管制的事項

5. 營運商與承建商及乘客之間的合約及民事事項

6. 香港與內地營運商簽訂的協議中,規定由港方負責的事項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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