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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參選者擁基本法符民意

2018-01-28
■林鄭月娥表示,每一個想成為立法會議員者,都需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林鄭月娥表示,每一個想成為立法會議員者,都需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挺選舉主任依法裁決 強調不能為「修補撕裂」而違憲

就選舉主任裁定周庭的候選人提名無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出,所有提出「港獨」、「自決」等均不符合基本法,選舉主任是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和證據作出是次決定,又強調自己雖說過希望與反對派「修補撕裂」,「我覺得如果我是為了修補撕裂、為了日子好過一點、為了令到少一點批評,而做一些違反憲法、違反法律的決定或者一些考慮,我覺得這個不是市民對我的期望。」 ■香港文匯報記者 羅旦

在選舉主任作出決定後,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同時,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他指出,基本法明確指出,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作為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其職能等事宜由基本法第六十六條至七十九條所規管。換言之,立法會的設立及職權均源於基本法。同時,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鼓吹「自決」「獨立」違法

發言人強調,「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者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發言人指,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是次依法作出的決定。「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他強調,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人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張建宗:護法屬議員基本責任

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其後在一公開場合重申,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行使權力及履行責任,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在通知提名無效的參選人有關決定時,選舉主任已經把作出該決定的理據清楚述明。根據法例要求,有關決定亦已批註在提名表格內,公開給公眾查閱,有透明度。

他強調,鼓吹或推動「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張建宗補充,目前的選舉法例有選舉呈請的機制處理選舉中出現的爭議。任何參選人如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可以循司法途徑處理。

林鄭月娥昨晚由瑞士返港後表示,在基本法和香港相關法例的要求下,每一個想成為立法會議員者,都需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任何提出『港獨』、『民主自決』或者『香港獨立』可以是一個選項、或者『地方自治』等,都是不符合基本法的要求,亦是偏離了『一國兩制』這個重要的基本方針。」

她並反駁有指周庭被裁定提名無效,是否將內地「終身都不能參選」的概念引入香港的說法。她強調,政治聯繫並非直接有關,「但如果這個參選人在某一個政治組織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或身份,而這個政治組織就是正正以我剛才所說的不符合『一國兩制』、不擁護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為他們組織的宗旨,這個就是事實的陳述。」

被問及此舉與她上任後要和反對派「修補撕裂」的希望是否相矛盾,林鄭月娥強調,「修補撕裂」必須要在合憲、合法的大前提下進行,「我作為行政長官,我覺得如果我是為了修補撕裂、為了日子好過一點、為了令到少一點批評,而做一些違反憲法、違反法律的決定或者一些考慮,我覺得這個不是市民對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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