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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選舉主任依法履責

2018-01-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旦)根據《立法會條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及相關程序作出決定。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發表聲明指,相信每位選舉主任均會遵照法例要求履行其職責,並認為有關機制一直行之有效。

不會就審核給予意見

選管會發言人在聲明中指,選管會根據《立法會條例》,就是次立法會補選委任了3個地方選區和1個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就選舉主任考慮參選人是否符合法例訂明要求和規定,及是否需要諮詢法律意見,完全由選舉主任作出獨立決定,選管會無權並一向沒有參與,亦不會給予任何意見。選管會只會在收到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後,作出選舉安排。」

他續指,選舉主任會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依照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處理所有提名。視乎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選舉主任可尋求法律意見,在有需要時根據法例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需要的額外資料,根據相關法例和所有相關資料就該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和公佈決定。

發言人強調,選管會相信每位選舉主任均會遵照法例要求履行其職責。如任何人因為其在某選舉中喪失作為候選人的資格,可根據《立法會條例》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結果。有關機制一直行之有效。選管會會一如以往,致力確保立法會補選公開、誠實和公平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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