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碧嬌 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理事長 大埔區議會副主席
由於基本法規定了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主要公職人員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可能會被禠奪職務。故此,近年反對派有時候會變得「忽然擁護」和「忽然效忠」基本法,例如在剛過去的立法會補選期間,所有反對派候選人都表示擁護基本法,反對「港獨」,甚至在當選後也不敢如過往一樣高呼反共口號。然而,所謂日久見人心,補選結束後不久,反對派的狐狸尾巴已露出來了。
對於有人赴台灣出席由「台獨」分子舉辦的論壇,與「藏獨」、「疆獨」、「蒙獨」與「台獨」勢力代表一同討論「國家分裂」的議題,這算是一般的學術論壇嗎?中央和特區政府能夠容忍下去,視而不見嗎?如果連這種性質的論壇也不算是政治論壇,到底什麼是政治論壇?
對於這種現象,聲稱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的反對派不但沒有批評,甚至為這種行為辯護,倒過來批評建制派,試問反對派的所作所為還算是擁護基本法嗎?倘若連鼓吹「港獨」也不算違反基本法,還有什麼行為算是違反基本法?更嚴重的是,反對派竟聲稱中央和特區政府會藉此為借口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借題發揮,再次抹黑和妖魔化23條,這難道還算是擁護基本法?難道基本法能夠部分擁護,部分不擁護?抑或在反對派眼裡,23條不是基本法的一部分呢?可見,反對23條立法就是反對派的狐狸尾巴,就是反對派不擁護基本法,阻撓「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踐的鐵證!
在剛過去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中聯辦王志民主任清晰表示,香港存在國家安全上的漏洞,是世界上唯一沒有國家安全法的地方,未能在機制上妥善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王志民主任更嚴正指出,在國家安全問題上,沒有「兩制」之分,只有「一國」之責!筆者想說,擁護基本法,便必須認同第23條,維護國家安全不止是建制派的責任,反對派同樣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