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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港人居住權置業權的輕重緩急

2018-07-28

許楨 資深評論員

置業不算市民的基本權利,而是以獲利為目的之投資傾向,和居住權屬兩回事。因此新資助性房屋的定價與收入掛u理據充分,弱化其投資增值之功能。

林鄭月娥就任特首滿一年之際,其土地房屋政策的輪廓逐步展現人前。當中個別環節,如「土地大辯論」之目的、形式與內容引發爭議,有業界、政界人士批評,「大辯論」未開辯先定論;另一方面,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新居屋定價與私樓脫u,則得到普遍支持。土地房屋政策作為本屆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到目前為止,可謂疻A參半。

選好房策突破口 

綜合而言,筆者甚有保留者,是各項政策即便獨立看來,頗有可取之處,但互相協調不足,影響了總體房策的可操作性、可持續性。林鄭月娥及其管治團隊,在處理區域整合、發展路向、城市規劃、人口政策和房屋問題時,有否統一、通順的內在邏輯,難以讓人放心。毋庸置疑,城市發展與土地開發,本來就涉及極多專業領域與利益分配的難題。主事者清晰完整的思維,是權衡輕重、排疏緩急的根據。

港人住屋「貴、細、擠」的問題,互成因果、互為表裡,既然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選擇突破口,便成為一大學問。事實上,在土地資源嚴重短缺的困境下,若只解決某一課題,難免令其他問題有延宕,甚或惡化的風險。一屆特區政府的任期是5年,即便特首能順利連任,做滿兩屆,最多不過10載。林鄭月娥在上任之初,主攻房屋問題,是先解決尺價高、租金貴,還是居住環境惡劣?似乎要望聞問切、一針見血。

既要對症,所下之藥自必不同。最起碼,在公私營房屋供應的比例上,就要有不同定位與取捨。政府如今對各式土地開發及房屋供應作大膽嘗試,包括提供預製臨時居所,都值得鼓勵,但終歸要提出眼前重點、中期部署與長遠規劃。近日林鄭月娥表示,對賣地成績不會太重視。果真如此,筆者主張,新推出的私樓用地,一律在地契列為「港人首置盤」,使之成為「私人參建居屋」的21世紀版。

無論有意還是無意,現屆政府引發關於土地、房屋的爭論,大多流於相關政策的落實細節,例如新居屋定價等同市價多少折、首置盤自由放售年期有多長、新推出綠置居單位究竟是多了還是少了等等。至於填海、資助性房屋,此兩大比較根本解決土地房屋的問題,卻沒有充分的分析、討論和說明。尤為嚴重者,填海地與資助性房屋之間,未見說明其緊密關聯,難讓民眾形成共識,進而凝聚成支持林鄭月娥和特區政府突破土地房屋困局的政治能量。

資助房屋應減投資功能

筆者始終相信,置業不算市民的基本權利,而是特定社會、文化、政經背景下,以獲利為目的之投資傾向,這和居住權完完全全屬兩回事。若政府認為重推租管的漣漪效應難以逆料,處理不善甚或適得其反,大可按定價回購未來推出的綠置居、居屋、首置盤。若如此,資助性房屋的定價與準業主收入掛u的理據就更充分。因為新制度下,綠置居、居屋、首置盤,只有區份、環境、面積、建築成本與配套措施之別,而無投資增值之功能。

在此原則之下,綠置居、居屋、首置盤的業主供給房委會、房協、市建局之買樓款項,其實形同繳納公屋租金,只是擁有更明晰的繼承權、使用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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