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
立法會行管會入稟向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追討達港幣300萬元的欠款,其中包括第四屆、第五屆任期滾存預支的辦事處營運、娛樂及交通開支約30餘萬元;以及梁國雄因瀆誓喪失議員資格的第六屆任期的預支薪酬85萬元及約150萬元的營運開支連利息。
行管會早前已多次主動聯絡梁國雄不果,現唯有訴諸法律追討欠款,皆因所支出的款項為公帑,一分一毫須向納稅人作出交代,而每一天延遲均衍生額外利息支出,梁國雄若繼續採取「拖」字訣,不但無法解決問題,更會令款項像雪球般滾大,公眾利益攸關,不容梁某再耍無賴手段。
梁國雄因在宣讀議員誓詞時手持黃傘道具,有失真誠莊嚴,而被法院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既然未有履行議員責任,沒有付出辛勞,怎能厚顏無恥地把預支薪津袋袋平安?梁國雄遲遲未有歸還不屬於他的款項,等同把他人錢財據為己有,豈有欠款不還且聲大夾惡的歪理?更荒謬的是,有某名立法會議員竟然助紂為虐,不但聲東擊西以其他議題陪同梁國雄舉行記者會,更胡扯是「政治打壓」,而梁國雄更誣衊作為他債主的立法會行管會「施淫威」,套用梁國雄當日的表述,真的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梁國雄瀆誓已有愧議會和市民,他的上訴仍進行中,如他終極敗訴,預計該議席空缺而衍生的補選又要花費數千萬元。更何況預支給梁國雄的公帑乃庫房的真金白銀,行管會有當然責任去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和妥善運用,不得讓梁國雄以「走數」蒙混過關,或側側膊博行管會撇壞賬。是次行管會所追討的款項包括前兩屆任期梁所拖欠的款項,已讓大家認清梁國雄的誠信。
梁國雄欠行管會一身債,不能拍拍屁股一筆勾銷,為了維護立法會行管會的尊嚴,梁國雄須一力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行管會應考慮申請他破產,與此同時,為了公眾利益,也要禁制梁國雄向公眾作出募捐等行為,以防款項被不當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