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勝 全國政協委員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候任會長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在法律明確、理據充分、程序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民族黨」向政府提出法定程序之外的種種要求,目的無非是轉移焦點,混淆視聽,拖延時間,抗拒當局執法。社會各界堅決支持保安局依法拒絕「民族黨」的無理要求,不容任何人拖延、阻撓特區政府依法取締「港獨」組織。
保安局擬引用《社團條例》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運作,並按規定給予其21天的申訴期作解釋。該黨不僅要求把申訴期延長至兩個月後,甚至反過來要求警方交出監視召集人陳浩天的記錄,云云。
證據確鑿 程序合法適當
《社團條例》第8條清楚列明,社團必須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就警方建議引用《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回應指,若社團組織沒有涉及違法行為,警方不會留意和搜集證據。保安局有關陳浩天「港獨」的言行和資料,結集成800多頁,由公開採訪內容到社交媒體的訊息,詳列陳浩天鼓吹、煽動、實施「港獨」的事實,包括發表聲明、電台訪問、論壇講話、參選政綱以及在大學和中學派發「港獨」傳單等,就是最詳實的取締理據,顯示「民族黨」推行「港獨」、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基本法、觸犯《社團條例》,證據確鑿。陳浩天亦承認保安局所有提出的資料均為其言行。
《社團條例》第8條又規定,保安局局長須給予被禁止運作的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機會,作出陳詞或書面申述,社團主任才正式決定是否禁止其運作。保安局今次提出擬禁止「民族黨」運作,已按規定給予「民族黨」21天的申訴期作解釋。保安局向陳浩天提供的文件,能讓其清楚了解指控內容;警方也就與「民族黨」相關的質疑,向陳浩天列出一系列問題,讓「民族黨」有機會答辯。保安局局長在整體考慮及程序上,已作出合法及適當的安排。警方耗時兩年搜集證據,務求在證據充分的前提下提出擬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更是對「民族黨」最大的程序公義。
「民族黨」圖轉移焦點
「民族黨」推動「港獨」違憲違法,事實俱在。特區政府依法取締,合法合情合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在法律明確、理據充分、程序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民族黨」卻向政府提出法定程序之外的無理要求,目的無非是轉移焦點,混淆視聽,拖延時間,抗拒當局執法。事實上,「民族黨」無論是要求延長申訴期,還是要求警方交出監視召集人陳浩天的記錄,都不能改變這樣一個基本事實:「民族黨」主張「港獨」,是一個「港獨」組織,從未停止推行「港獨」的行動。陳浩天至今仍然聲稱,「民族黨」現階段不會解散。這些基本事實不改變,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就勢在必行。
「民族黨」今次是經過幕後支持者精心盤算下的拖延行動。陳浩天近日接受電台訪問時便聲稱,須先經過保安局給予21天的申訴期,向保安局提出抗辯,完成有關程序,才能提司法覆核。他要求將原定在8月7日屆滿的申訴期延長到10月2日,可以拖延時間為提出司法覆核製造空間,甚至可以爭取反對派議員在10月立法會復會後在議會內聲援,增加當局的執法難度。陳浩天及「民族黨」不甘心被清除出香港政治舞台之外,提出延長申訴期及要求取得更多資料,企圖繼續在香港大搞「港獨」。這當然是不能得逞的。
支持保安局拒絕無理要求
從中央到香港,對「港獨」都是零空間零容忍,不會有任何灰色地帶。社會各界堅決支持保安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立場嚴正堅定,嚴詞拒絕陳浩天和「民族黨」的無理要求,不容任何人以所謂法律名義和司法程序來拖延、阻撓依法辦事,違背香港社會反「港獨」的強大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