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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偷步宣傳反抹黑他人

2018-08-25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反對派的選舉策略從來都只有一招:就是製造「稻草人」來攻擊,這既是源於反對派的立場和定位,也是由於反對派政治上有破壞無建設,對政策沒有研究,對香港發展沒有方略,所以只能不斷樹立不同的「稻草人」作為攻擊對象。對於11月的九龍西補選,反對派不容有失,否則在九龍西一敗再敗,整個反對派陣營恐怕將會兵敗如山倒,因此反對派早早完成密室操作,定出劉小麗和李卓人的「小人組合」,並且對於任何有潛力的對手都要除之而後快,各種抹黑攻擊此起彼落。

近日反對派及其喉舌就不斷散播所謂「偷步」宣傳,指有潛在參選人近日在地區進行非政治活動的宣傳,有「偷步」宣傳、鑽法律空子之嫌云云。這種說法不值一駁,根據《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如果某人曾公開宣佈有意在某項選舉中參選,並且有證據證明確有其事,則有關費用才會計入選舉開支,如果並沒有表態參選,而活動又與選舉及政治無關,自然不屬於選舉開支,更不構成所謂「偷步」宣傳的問題。否則,任何有意參選人在宣佈參選前,豈非什麼活動也不能出席,什麼工作都不能做,甚至不能在社會上露面,要像隱形一樣,有這樣的道理嗎?反對派的指控不但無理,更是賊喊捉賊。

其實,說到「偷步」宣傳,鑽法律空子,沒有人比反對派更加擅長,也沒有人比反對派更加明火執仗。就以「小人」二人組為例,劉小麗在今年頭已經表示會參選,並且不斷落區宣傳造勢,這些算不算「偷步」?今年5月底,劉小麗宣佈放棄上訴,並指自己已推薦工黨李卓人為自己的「Plan B」。至6月底,她並指自己已加入工黨,有意參加11月九龍西補選,成為反對派的「Plan A」。其後,劉小麗及李卓人的宣傳照和海報開始出現,掛得滿街都是,這些選舉品以及使用的人力物力,應不應該計入選舉經費?

在今年的「七一遊行」,劉小麗和李卓人都有擺街站籌款,劉小麗呼籲捐款時明言選舉開支龐大,「一幅直幡、一張海報都係錢」,說明有關捐款是用作選舉經費。據《蘋果日報》報道,不少遊行人士響應捐款,相信籌款金額不菲,請問「小人」二人組公然籌募選舉經費,並且借「民陣」的「七一遊行」大舞台來作政治宣傳,為九龍西補選作準備,有關遊行的開支、籌募的捐款,是否應該全部計入選舉經費?劉小麗在11月更舉行飯局籌款,並以其轄下組織「小麗教室」沒有銀行戶口為由,把籌得款項直接打進工黨的銀行戶口,當中是否為了迴避《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第19條「候選人須如何處置某些選舉捐贈」,也令人質疑。

如果以金額及程度計,反對派的做法才是嚴重「偷步」,對選舉造成嚴重不公平。更不要說,在之前的補選中反對派還會進行大型初選,涉及數十萬元計的經費,客觀效果都是為有關人士進行選舉宣傳,這些經費需不需要申報,反對派為什麼不回應?劉小麗反咬他人,不過是潑人污水還自己清白而已。

《約翰福音》記載耶穌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就先用石頭砸她吧!」反對派指責他人「偷步」宣傳不但指控無理,更是賊喊捉賊。論鑽法律空子,誰可以勝得過反對派一班訟棍?「小人」二人組既然要參選,就應該光明正大,拿出政綱、拿出政績爭取市民支持,而不是一味玩各種政治抹黑,如果抹黑有用,姚松炎就不會大熱倒灶。如果要在所謂「偷步」宣傳上做文章,市民應該先去控告「小人」二人組,以捍衛選舉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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